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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新疆军区、武警187师高原兵优待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阳江市人民政府 时间:2019-06-05 16:41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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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和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粤府〔2011133号)、省征兵办《关于做好征集进疆新兵工作的通知》(粤征〔201121号)精神,为落实我市新疆地区、武警187师高原兵的优待政策,提高我市适龄青年赴高原地区服役的积极性,经阳江市政府、阳江军分区研究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待对象

2012年开始。由省征兵办统一安排的我市户籍的新疆地区、武警187师义务兵。

二、优待措施

(一)凡服役期满退役返乡的,可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服现役义务兵的优待金按每年不低于10000元的标准发放。

(三)义务兵家庭如遇灾害或有实际困难确实需要救济的,由当地民政部门优先安排救济。

(四)农村和城镇义务兵享受同等的退役待遇,执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我省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通知》(粤府〔200389号)规定,按照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人均工资收入的130%发给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由市财政补助30%,其余由各县(市、区)财政负责,经费由各级财政统筹安排解决,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按规定办理。

(五)服现役期间在部队荣立三等功的,奖励10000元,荣立二等功的,奖励20000元,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市(县、区)专题研究重奖;荣立三等功以上的退伍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实行指令性安置,放弃安置的,按照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人均工资收入的130%发给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增加部分由当地政府解决,民政部门负责发放。

(六)农业户口的如本人自愿可转为非农业户口,服役期满2年的义务兵退伍后办理相关手续,选取士官的退出现役时再办理相关手续。

因部队调防或本人工作调动,服义务兵役不满2年的兵员不享受本规定内的优惠待遇。

三、惩罚办法

对逃避服兵役的,取消本规定内的优惠待遇,并予以当地一名同批普通义务兵2年优待金总和的罚款。

在服役期间,犯有严重错误被部队除名或中途退伍处理的,取消本规定内的优惠待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兵役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从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高原兵征集工作和优抚安置工作的重要性,及时研究解决具体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优抚安置政策落实。

(二)搞好宣传发动。各单位要对高原兵征集工作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注意掌握宣传教育的尺度,教育广大应征青年牢固树立戍边卫国、以苦为荣的思想,切实端正入伍动机,自觉服从祖国挑选。

(三)保证新兵质量。各单位要针对新疆、青海地理位置特殊、条件艰苦的特点,认真按照标准进行征集。要严格新兵的身体检查和政治审查,确保每一个高原新兵政治可靠、思想纯洁、身体健壮,为支持边疆部队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四)做好优抚安置。认真落实新疆军区及武警187师兵员优惠政策,切实维护高原兵合法权益,解决好高原兵的后顾之忧,为圆满完成征集任务提供有力支持。对不履行优抚安置政策的单位,讲严肃追究责任。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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