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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2022年,我市获批建设中国(阳江)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根据商务部等14个部委印发的《关于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探索形成的成熟经验做法的函》(商贸函〔2017〕840号),总结梳理了包括“建设线下产业园区”在内的跨境电商发展经验做法。但目前,我市跨境电商基础薄弱,跨境电商线下产业园区等基础设施尚未建成,存在发展短板,需要加快认定一批市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因此,为进一步明确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的功能定位,规范我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的规划建设,拓宽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发展空间,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成为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先行先试的有效载体,制定本办法。

  二、编制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021〕24号)

  2.《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鄂尔多斯等27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2〕8号)

  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韶关)等8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22〕58号)

  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1〕328号)

  三、主要内容

  《阳江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全文分5章共12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 总则,共3条。

  明确了本《办法》制定目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相关概念定义等。

  (二)第二章 园区的申报与认定,共5条。

  第四条明确申报时限及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认定工作职责,即:每一年组织阳江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申报、认定工作;认定工作由市商务局牵头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进行预审及提出推荐。

  第五条明确申报园区的主体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明确申请认定为功能型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的条件。

  第七条明确申请认定为产业型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的条件。

  第八条明确申报管理及认定工作的原则及程序。即:申报主体向所在地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递交申请;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核实申请资料并出具推荐意见报请市商务局;市商务局组织第三方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市商务局审核评审意见,形成审核结果并进行公示;审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由市商务局报请市政府审定同意后予以认定。

  (三)第三章 冠名机制,共1条。

  明确获得认定的产业园区具体冠名机制及园区牌匾样式。

  (四)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共2条。

  第十条明确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即:市商务局负责全市范围内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的统筹规划、业务指导及考核工作。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和发展的具体指导与协调。

  第十一条明确市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实行动态管理和复审制度,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包括:被认定园区进行复审的程序;未通过复审园区的管理和退出机制;园区的动态管理和调整,对于已摘牌的园区,不得再以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的名义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和享受相应的政策扶持;园区产权变更的信息报送管理。

  (五)第五章 附则,共1条。

  第十二条明确本办法施行日期和有效期。

  四、贯彻实施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的认定及管理。《办法》实施期间,如遇国家、省相关政策发生调整,则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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