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
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
阳府告〔202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自公告之日起实施。
附件:阳江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2日
附件
阳江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注:1. 全市统一设定园地调节系数0.77、林地调节系数0.45;
2. 征收建设用地参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3. 征收未利用地参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设定调节系数0.40执行。
关于我们
|
网站帮助
|
网站地图
|
隐私申明
|
主办单位: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管理维护:阳江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17000019 备案序号:粤ICP备16010311号-3 网站报障:0662-3367662
粤公网安备 44170202000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