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省关于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工作要求,制定了《阳江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6年12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新要求:一是要求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二是明确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2017年12月,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140号),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2020年、2021年省先后重新修订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粤府令第274号)《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粤应急规〔2021〕2号)等文件。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及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七个部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明确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在高危行业领域大力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参与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功能,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技术防范水平,提升我市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化解和处置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明确基本原则。政策引导,市场运作;预防为主,防补结合;费率浮动,杠杆调节。
(三)明确行业范围和参保人员范围。明确我市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八大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且2022年底前,高危行业领域参保生产经营单位覆盖率均达100%。同时鼓励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明确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应当覆盖全体从业人员。
(四)明确保障范围。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包括投保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人身伤亡赔偿,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事故抢险救援和法律服务等费用。
(五)明确承保、理赔和服务内容。对保险费率、保险额度、事故预防、保险理赔等内容进行了细化。
(六)明确职责分工。一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相关职责。二是明确保险机构的准入门槛。三是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可按照法定程序选择第三方机构。四是明确政府部门,尤其是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工作的牵头负责部门的职责任务。
(七)明确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监督检查,推进信息共享。
三、实施意义
一是实施安责险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的,进一步推动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重要举措。
二是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相关经验、做法,并结合我国实际建立的一个全新险种,是推动商业保险与安全生产工作有效契合的良性互动。
三是实施安责险可以有效发挥其两项功能:一是事故预防功能。保险机构组织技术服务机构帮助企业查找风险和隐患,进行有效管控和整改,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发生概率。二是经济补偿功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运用大数法则,转移、分散企业风险,缓解企业因生产安全事故带来的赔偿压力,有利于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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