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粤府〔2020〕60号)《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印发<关于实施粤东粤西粤北地区“金融倍增工程”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共同富裕的意见>的通知》(粤金监〔2022〕71号)文件精神,充分挖掘我市上市企业资源,加大企业上市培育力度,建立“阳江市上市后备企业库”,对入库企业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和服务,持续培育、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参考兄弟市先进经验做法,市金融局制定了《阳江市上市后备企业培育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阳江市上市后备企业管理工作坚持企业自愿与政府推动相结合、市场主导与政策扶持相结合的总体原则,《阳江市上市后备企业培育管理办法》共有十一条内容,具体包括“总则”“申报和认定”“管理和服务”“其他事项”四部分内容。
(一)申报上市后备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建立“阳江市上市后备企业库”,目的是充分挖掘我市上市企业资源,集中力量扶持优质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壮大。并明确了上市后备企业应同时满足如下基本条件:(一)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累计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含500万元)或最近两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亿元;(二)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超过人民币500万元;(三)企业有明确上市意向或制订具体上市计划;(四)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企业及其股东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财务税收无不良记录。
上市后备企业申报通过主动挖掘、行业主管部门推荐、自主申报三种方式。
(二)认定上市后备企业的程序。
有上市意向的企业填写《阳江市上市后备企业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向所在县(市、区)推动企业改制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金融工作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县(市、区)推动企业改制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通过后报阳江市推动企业改制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金融局)。阳江市推动企业改制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金融局)组织上市服务顾问专家对申报企业现场走访和集中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由市金融局通过官方网站动态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纳入阳江市上市后备企业库并向社会公布。
(三)对上市后备企业的管理。
从企业库中进一步将企业列为“引导一批”“挖掘一批”“培育一批”三个梯队进行精准培育。其中,入库企业在各银行贷款余额加总不超过3000万元的,列为“引导一批”企业;入库企业在各银行贷款余额加总为3000-5000万元区间的,列为“挖掘一批”企业;入库企业在各银行贷款余额加总为5000万元以上的,列为“培育一批”企业。市推动企业改制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各银行机构通过企业贷款增减等情况对“三个一批”梯队企业长期跟踪,引导各银行机构通过增贷等方式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同时,列入“培育一批”梯队的企业,如与保荐机构或中介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正在进行或已完成股份制改造、进入辅导期和准备申报上市的,作为拟上市企业,重点进行跟踪服务。
(四)上市后备企业可以享受的政策和服务。
明确建立上市后备企业募投项目等方面用地需求的市、区联动协调机制,为上市后备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或办事“绿色通道”,强化融资支持服务,为上市后备企业推荐上市保荐、财务顾问、审计评估、法律服务、知识产权等中介机构和提供资本市场培训。
关于我们
|
网站帮助
|
网站地图
|
隐私申明
|
主办单位: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管理维护:阳江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17000019 备案序号:粤ICP备16010311号-3 网站报障:0662-3367662
粤公网安备 44170202000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