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阳江市上市
后备企业培育管理办法》的通知
阳金〔2023〕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阳江市上市后备企业培育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金融局反映。该文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为阳部规〔2023〕10号。
阳江市金融工作局
2023年6月1日
阳江市上市后备企业培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促进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充分挖掘我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集中力量扶持优质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壮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上市后备企业,是指依法在阳江市范围内注册登记和纳税,有上市意愿或已启动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工作、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且经阳江市推动企业改制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金融局)认定的独立法人企业。
第三条上市后备企业管理工作坚持企业自愿与政府推动相结合、市场主导与政策扶持相结合的原则,阳江市推动企业改制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金融局)牵头,整合各类资源,对上市后备企业提供精准有效服务和培育,扶持企业做大做强,最终实现上市。
第四条上市后备企业认定工作由市、县(市、区)两级推动企业改制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金融工作部门)负责实施,审核程序先县(市、区)后市。
第五条阳江市推动企业改制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金融局)牵头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银行、证券、财务、法律、知识产权等方面专家成立上市服务顾问专家库,具体开展上市后备企业认定审核和管理服务等工作。
第二章申报和认定
第六条上市后备企业应同时满足如下基本条件:
(一)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累计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含500万元)或最近两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亿元;
(二)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三)企业有明确上市意向或制订具体上市计划;
(四)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企业及其股东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财务税收无不良记录。
第七条申报方式。上市后备企业申报通过主动挖掘、行业主管部门推荐、自主申报三种方式。
(一)主动挖掘。阳江市推动企业改制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金融局)通过大数据关键词筛选满足下列任一项条件且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导向的企业:
1.企业名称冠有“广东”或“股份有限公司”字样的;
2.企业经营范围涉及需办理相关前置许可事项的;
3.企业符合“高科技、高成长性、新经济、新服务、新农业、新能源、新材料、新商业模式”特征的;
4.企业供应链涉及上市公司(企业为上市公司供应商)的;
5.企业为我市主要支柱行业龙头的;
(二)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工作职能,发掘行业前景广阔、成长潜力大、细分行业地位突出或规范程度较高等具备一定上市潜力的企业并推荐给阳江市推动企业改制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金融局)。其中,市科技局侧重从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拥有核心技术产品国家级或省级新兴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的企业中推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侧重从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推荐;市农业农村局侧重从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中推荐;市知识产权局侧重从国家级或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中推荐。
(三)企业自主申报。有上市意向的企业填写《阳江市上市后备企业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向所在县(市、区)推动企业改制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金融工作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推动企业改制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金融工作部门)初审通过后报阳江市推动企业改制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金融局)。
第八条阳江市推动企业改制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金融局)组织上市服务顾问专家对申报企业现场走访和集中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由市金融局通过官方网站动态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纳入阳江市上市后备企业库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管理和服务
第九条阳江市上市后备企业库实施分级管理。根据企业上市的财务指标要求,参照银行贷款管理及风控机制,阳江市推动企业改制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金融局)从企业库中进一步将企业列入“引导一批”“挖掘一批”“培育一批”三个梯队进行精准培育。其中,入库企业在各银行贷款余额加总不超过3000万元的,列为“引导一批”企业;入库企业在各银行贷款余额加总为3000-5000万元区间的,列为“挖掘一批”企业;入库企业在各银行贷款余额加总为5000万元以上的,列为“培育一批”企业。阳江市推动企业改制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金融局)联合各银行机构通过企业贷款增减等情况对“三个一批”梯队企业长期跟踪,引导各银行机构通过增贷等方式扶持企业做大做强。
列入“培育一批”梯队的企业,如与保荐等中介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正在进行或已完成股份制改造、进入辅导期和准备申报上市的,作为拟上市企业,重点进行跟踪服务。
第十条 引导和支持入库企业结合实际到广东股权交易中心等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展示,分层次对接利用资本市场。
第十一条上市后备企业服务。
(一)创新土地供应模式。建立上市后备企业募投项目等方面用地需求的市、县(市、区)联动协调机制,在优先安排用地指标、推广弹性年期出让政策等方面按规定予以政策倾斜支持。加快办理用地产权手续,对企业涉及的用地报批、规划调整、供地审查等审批服务做好快审快批。
(二)开通“绿色通道”服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阳江市推动企业改制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依法为上市后备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或办事“绿色通道”,简化流程,加快进度;上市后备企业在股份制改造时,涉及企业有关历史遗留问题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合理高效的原则,确定办理时限,并按时办结,支持企业加快上市进程;上市后备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契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符合条件的,可按现行国家税收政策享受有关税收优惠;优先保障上市后备企业发展供水、电、气等资源性要素配套措施。择优推荐拟上市企业实控人、高管、产业工人、外来务工人员到人大、政协参政议政。
(三)强化融资支持服务。优先推荐市内外政府引导基金、产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金融机构等强化投资支持;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项目贷款、资管计划、投贷联动等方式,加强对企业融资支持;上市后备企业自动列入市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政府融资担保等政策性金融工具白名单。
(四)落实全方位专业辅导。邀请证券交易所、行业机构等专家采取集中培训、上门指导和定制服务等形式,分层次对企业开展上市辅导培训;通过战略合作等方式为企业推荐上市保荐、财务顾问、审计评估、法律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中介机构。
第四章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入库上市后备企业发生以下情形的,移出阳江市上市后备企业库:
(一)已顺利在国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
(二)最近一年内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环保责任事故的;
(三)申报材料存在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的;
(四)企业最近两年内无实质性上市进展的。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5年。实施期内如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实施。
附件:阳江市上市后备企业申请表
附件
阳江市上市后备企业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承诺:我公司提交的证明材料均真实有效,并承诺对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备注:本表一式三份(打印在同一页或正反面打印)。
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阳部规〔2023〕10号
关于我们
|
网站帮助
|
网站地图
|
隐私申明
|
主办单位: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管理维护:阳江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17000019 备案序号:粤ICP备16010311号-3 网站报障:0662-3367662
粤公网安备 44170202000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