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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市区房地产开发及公建项目

规划报建税费计算基数有关事项的通知


阳住建〔2023〕29号


江城区人民政府、海陵岛试验区管委会、阳江滨海新区(阳江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近年来,建设工程造价成本不断增加,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管理,准确反映近年我市建设工程造价的现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市区【含江城区、海陵岛试验区、阳江滨海新区(阳江高新区)】房地产开发及公建项目报建税费的计算基数作调整,具体执行的计算基数参照《市区房地产开发及公建项目报建税费计算基数表》。本通知自2023年6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在有效期内,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进行修改或废止。本市之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该文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为“阳部规〔2023〕19号”。


  附件:市区房地产开发及公建项目报建税费计算基数表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阳江市财政局

阳江市自然资源局

阳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 

2023年8月21日


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阳部规〔20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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