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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医疗保障局 阳江市财政局关于调整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


阳医保2023〕48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社保分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职工医保参保人医疗保障水平,经省医疗保障局、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支付比例调整为: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在职人员90%、退休人员92%;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人员84%、退休人员86%;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人员80%、退休人员82%

  二、参保人在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起付标准调整为700元。

  本通知自202391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3年。此前我市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阳江市医疗保障局

阳江市财政局

2023825


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阳部规2023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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