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局于2020年3月18日印发了《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阳江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保障城乡建设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阳住建〔2020〕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目前,鉴于疫情尚未结束,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保障我市城市平稳运行和经济稳定增长,拟重新修订《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一)第一至第三条,对降低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的最低预留资金比例等内容进行表述。为更好地发挥商品房预售款的作用,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为推动房地产平稳发展,为开发企业释放更多的流动资金,且能基本满足项目工程建设要求,我们对监管帐户预留资金比例作出阶段性的措施:预售许可项目完成工程总承包内容(含电梯工程)及燃气工程前,监管账户的最低预留资金比例由10%调整为8%;预售许可项目完成工程总承包内容(含电梯工程)及燃气工程后,预留资金比例由5%调整为3%;在项目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后,预留资金比例由2%调整为1%;在项目办理不动产权首次登记后,取消监管。
(二)第四至第五条,对房地产项目施工单位缴纳工人工资保证金的形式和缴存账户、金额等内容进行表述。明确了施工总承包企业可自行选择项目所在地的商业银行或保险机构,以现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缴存工人工资保证金。根据粤人社规〔2019〕10号和粤建市函〔2019〕911号文精神,在不违背“同一施工单位在同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属地管辖区域(地级以上市)内只设立一个工资保证金账户,缴存金额上限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级以上市确定。”的规定,我市为支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按“缴存金额上限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执行。
(三)第六至第七条,对缩短公积金贷款审批时间、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的留存比例、允许延期缴存公积金并不取消贷款资格等内容进行表述。
(四)第八条,对开发企业缴交相关报建费用的时间和比例等内容进行表述。考虑受到新冠疫情的阶段性影响和房地产市场运行下行等因素,为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压力,支持房地产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放宽了缴交报建费用的时间。
(五)第九条,对鼓励银行机构保障首套房按揭贷款需求等内容进行表述。鼓励银行机构保障首套房按揭贷款需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符合首套房和改善型住房贷款的客户优先支持。
三、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1.《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
2.《阳江市区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规定》(阳住建〔2016〕19号)
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
4.《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进一步稳定和
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阳府〔2020〕39号)
5.《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严格规范房屋市政工程保证担保管理的通知》(粤建市函〔2019〕911号)
6.《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建金函〔2020〕20号)
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建办金函〔2020〕71号)
8.《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阳公积金通〔2020〕1号)
四、解读形式及途径
本意见以文字形式解读,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阳江市人民政府公报公布。
五、使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包含江城区、阳东区、高新区、海陵区、滨海新区、阳春市、阳西县)内在建在售的房屋建筑工程和房地产开发项目。
六、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解读单位: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谢权力
联系电话:0662-3428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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