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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打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建筑市场。根据我市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工作要求,市政府废止《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招投标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选定承包人管理办法的通知》(下称《管理办法》)。

  二、原因

  (一)2020年7月16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的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在召开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工作协调会中认为:《管理办法》中“阳江市预选工程建设项目企业候选库”的建立,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第十四条第(三)项第3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通过设置项目库、名录库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潜在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的规定。

  (二)2020年10月19日出台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第二点“规范规模标准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的采购”规定:16号令第二条至第四条及843号文第二条规定范围的项目,其施工、货物、服务采购的单项合同估算价未达到16号令第五条规定规模标准的,该单项采购由采购人依法自主选择采购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干涉;其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因此,《管理办法》不符合上述规定。

  三、意义

  废除《管理办法》,有利于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打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建筑市场,有利于发挥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减少建设工程发包单位及承包单位的费用成本,缩短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周期。

  四、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解读单位: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申超俊

  联系电话:0662-3428832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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