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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阳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阳府办〔2018〕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阳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3日

  

阳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24号)和《中共阳江市委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阳发〔2018〕4号)精神,撤销阳江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组建阳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住房规划建设局行使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划入。

  (三)将原市环境保护局行使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桔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划入。

  (四)将原市工商局行使的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划入。

  (五)将原市公安局行使的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划入。

  (六)将原市水务局行使的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划入。

  (七)将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行使的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划入。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拟定相关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发展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和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城市建成区内的城市道路、桥梁、照明、排水(污)、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城市公园(广场)等市政设施的行业管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公园、路灯、排水(污)、污水处理设施及环卫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参与市政规划和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参与城市排水(污)规划、绿化规划、风景名胜规划等规划编制。

  (四)编制城市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和综合执法建设、管理、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五)负责城市建设管理经费、维护经费、执法经费、专项整治经费计划的编制和使用监督。依据法规和有关规定负责城市管理有关行政性费用的征收管理工作。

  (六)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户外广告设置等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职责。负责市区门店牌匾的审核工作。

  (七)负责组织编制城市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科技创新发展、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数字城管系统建设、运行工作。

  (九)负责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执法权;负责市住房规划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划入的行政处罚权的综合执法工作,以及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或批准,依法行使的其他权力。

  (十)研究部署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城市管理重大问题;履行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行业主管职责,对县(市、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考核、督察以及上级交办、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

  (十一)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文电、公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计划生育、扶贫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建、群团组织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经费和专项资金的管理监督;负责编制和审核年度预(决)算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监督、内部审计工作。

  (二)行政审批科

  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查勘、审批和办理工作;负责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执行和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和网上审批事项办理;负责服务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园林绿化管理科(市城区绿化委员会)

  负责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化用地标准审核;负责各类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的验收;负责城市各类绿地检查、监督、验收和指导保护工作;负责城市道路附属绿地、公园绿地临时占用,以及园林绿化占用、砍伐、迁移的审核;指导市区公园(广场)的管理和整治;对公园举办活动及公园内商业服务设施的设置按规定进行管理;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园林绿化工作。

  (四)市容管理科

  负责组织制订城市容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环卫服务行业的管理、监督;负责市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排放、消纳、清运等处置活动的审核、管理工作;负责各类重大创建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城市公共停车场的管理;负责对环卫行业服务经营单位的管理、监督;负责指导协调城区各街道办市容和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责任制落实情况和考核工作;负责市区乱张乱贴清理的指导和监管工作;负责牵头做好城区洗车场审核和监督工作;负责市区市容提质绩效管理日常组织协调和具体督查工作。

  (五)城市亮化与户外广告管理科

  拟定本市城市景观灯光、户外广告设置规划,重要区域的景观灯光、户外广告设置布局方案;负责城市广场、道路、园林、雕塑、灯饰等各类城市景观的管理,指导城市楼宇景观亮化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城市照明工作;负责城区户外广告、招牌等的设置、审核、监督和管理;负责组织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的环境布置和景观灯光工作。

  (六)市政管理科

  组织执行国家有关市政设施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负责编制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市政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城市管理中长期计划;负责编制市政设施的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前期工作;指导协调、检查考核全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管理工作,编制有关专业技术标准、管理规范;协助做好市政道路及工程管线挖掘前的审核工作,并监督实施;协助做好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审核工作;负责临时应急项目的统筹编制工作;负责市区范围内有关路灯、交通信号灯、开设出入口等设施设置、改造方案的审核、协调、实施工作;负责组织市政项目竣工验收、市政项目前期资料的保存和竣工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布点;负责城市管理的综合统计工作。

  (七)市政建设科

  负责执行国家有关市政设施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市政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城区市政设施的防汛、排涝、防风等抢险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应急项目组织实施和系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市政建设项目的资料保管工作;参与城市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市政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八)法规科

  负责行业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收集整理、宣传解释、制定计划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报批和清理,负责行政处罚案件审核、行政应诉、行政复议、执法监督和行政处罚听证等法制工作;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执法人员工作纪律、执法效能、工作作风的督察;负责全市城管执法队伍的业务培训及执法证件的申领和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普法工作;负责信访维稳工作;负责综合执法业务的统计工作。

  (九)科技信息科(阳江市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

  负责制定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技术标准、运行规范、规章制度;负责编制市区市政道路、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照明等市政公用信息化系统的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网络、信息化系统等新媒体平台的建设管理维护工作;负责组织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以及智慧城管平台升级建设工作;负责12345平台的城市综合管理执法案件、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投诉、举报件的受理、复核、回复工作;负责数字城管系统运行管理工作;承担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执法监察科(阳江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负责在城市总体规划区内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桔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市政公用设施、市容和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协调、执行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落实上级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和相关工作。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内设8个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法制室、规划管理大队、建设管理大队、渣土运输大队、交通管理大队、市政公用设施及户外广告管理大队、督察大队。

  四、人员编制

  阳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机关行政编制24名、执法专项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含机关党办专职副主任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3名。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专项编制137名,其中支队长1名(可由副处级干部担任),副支队长4名(正科级),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按1正2副配备(正职副科级)。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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