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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珠海市对口帮扶阳江市贫困人群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阳人社发〔2017〕164号


市直有关单位,市社保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保分局:

  为顺利推进珠海市对口帮扶我市贫困人群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项目实施,确保对口帮扶我市贫困人群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工作有效开展,切实减轻我市贫困人群医疗费用负担,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 阳江市人民政府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内容,我局制订了《珠海市对口帮扶阳江市贫困人群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本文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为“阳部规[2017]11号”

  

  


阳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26日

  

  

珠海市对口帮扶阳江市贫困人群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顺利推进珠海市对口帮扶我市贫困人群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项目实施,确保对口帮扶我市贫困人群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工作有效开展,切实减轻我市贫困人群医疗费用负担,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13号)为指导,加强建立上下联动、多部门合力推进的贫困人群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工作机制,积极配合珠海市做好《珠海市对口帮扶阳江市贫困人群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项目》(补助项目见附件)的开展,深入推进我市医疗保障精准扶贫工作,确保共同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的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

  推进“珠海市对口帮扶阳江市贫困人群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项目”顺利开展,提高我市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有效遏制和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切实发挥国家医疗保障对防贫、脱贫的重要作用。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高效、便捷的补助机制。加快建立和完善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措施,打通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医疗补助的经办服务渠道,建立完善协调统一的医疗保障报销机制。

  (二)落实对口帮扶项目任务。强化责任制度,建立统计报表、监督指导制度。加强与珠海市的沟通合作,落实贫困人群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项目目标任务。

  四、责任分工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我市与珠海市沟通协调联系工作。根据对口帮扶贫困人群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项目协议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推进贫困人群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开展。

  (二)市财政局协助珠海市对该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审计和核算。

  (三)市民政局负责做好基本医疗救助制度与珠海市对口帮扶我市贫困人群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项目制度的衔接,落实贫困人口的医疗救助工作。同时向社保经办部门提供贫困人口的医疗救助情况。

  (四)市扶贫办负责核定贫困人员身份,按时向社保经办部门提供贫困人员名单,确保符合规定的贫困人口纳入财政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五)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督促各定点医疗机构完善病案首页,精确疾病诊断,确保符合规定的贫困患者能获得项目的医疗补助金。

  (六)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负责制定对口帮扶贫困人群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项目具体经办流程,包括设立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资金银行账户(专用于管理珠海市对口帮扶阳江市贫困人群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计划资金)、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报销审核、待遇支付和患者资料保管。

  五、其他事项

  (一)各部门必须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使命感,切实加强贫困人群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珠海市对口帮扶我市贫困人群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项目”顺利实施。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重要情况要及时通报阳江市和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项目实施完成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需会同各有关部门将项目实施情况报告阳江市和珠海市人民政府。

  

  附件:《珠海市对口帮扶阳江市贫困人群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项目》

  

  

附件:

珠海市对口帮扶阳江市贫困人群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项目

  一、补助对象

  患鼻咽癌、恶性胶质瘤、头颈部癌、食管癌、乳腺癌、恶性胸膜间皮瘤、非小细胞肺癌、胃癌、肝癌、胰腺癌、肾癌、前列腺癌、宫颈癌、卵巢癌、结肠癌、直肠癌、垂体生长激素腺瘤、急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急性非淋巴细胞性白血病、慢性粒(髓)细胞白血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多发性骨髓瘤、脑出血(限非外伤首次住院)23种重大疾病住院的阳江市财政全额资助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贫困对象(以下统称帮扶对象)。

  二、补助标准

  帮扶对象因患上述23种重大疾病住院,年度内发生住院起付标准以上,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住院核准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含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不含二次医疗救助)支付后,剩余个人自付费用在6万元以内的部分补助50%。

  帮扶对象的就医管理参照阳江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就医规定,未按规定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范围。

  补助计划执行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与基本医疗保险一致,超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不予补助。

  三、享受补助的时间

  帮扶对象享受补助的医疗费用发生时间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申请补助时间最长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

  

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阳部规[2017]11号

相关文件: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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