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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落实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工作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


阳府办函〔2017〕5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各级人民政府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责任制考核细则的通知》(粤府办〔2016〕99号)及《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责任制考核细则的通知》(阳府办〔2016〕28号)的文件精神和我市2017年打假工作要求,我市组织有关单位成立考核组,于2017年11月27日至12月3日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打假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了考核。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核总体情况

  考核组通过听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打假工作责任制情况的汇报、查阅有关资料、抽查走访等形式,对照《阳江市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分细则表》对各被考核单位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考评。根据现场考核和市打假办及有关市打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各地打假专项工作的评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本年度考核均为优秀,其中阳西县人民政府100分(原始分97.9+加分项5)、阳江高新区管委会100分(原始分97.3+加分项5)、阳春市人民政府为96.7分(没有加分项)、阳东区人民政府为94.5分(原始分89.5+加分项5)、海陵试验区管委会94.4分(原始分89.4+加分项5)、江城区人民政府90.1分(原始分85.1+加分项5)。

  二、各地较好的经验做法

  (一)政府重视,打假工作机制逐步健全。各县(市、区)政府对打假工作高度重视,落实了工作机构,将打假工作责任制和打假工作联络员制度落实到镇(街)、村一级,打假工作机制逐步健全。

  (二)责任明确,措施有效。各县(市、区)将打假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已建立起打假工作由政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打假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的体制,将落实打假工作责任制情况列入相关责任人年度工作考核内容;能够逐级逐期签订打假责任书,将打假工作责任制延伸到基层,形成了层级分明、逐级负责的立体打假网络体系。

  (三)加强协作,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衔接。各县(市、区)逐步建立健全打假工作联动机制,完善了行政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实现数据及时传送和对接。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查机关和审判机关密切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的无缝衔接。

  (四)重视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市、区)能够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宣传打假治劣工作和成效,采取悬挂广告牌、横幅,派发宣传资料,公布举报投诉电话,通过网络、手机发布信息等方法,增强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打假工作的积极性。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开展培训,提高企业法律意识和质量品牌意识,打假执法环境日趋好转,形成良好的打假氛围。

  三、存在问题

  考核中发现较为突出的问题有:一是个别地区对打假工作信息报送重视不够,未能及时上报打假数据及打假信息;二是部分地区没有按要求及时报送地区性的打假重点区域(市场)或警示区域(市场);三是部分地区未对专项打假工作开展指导、检查、监督,打假工作责任传导机制不够健全;四是部分地区未对打假举报投诉及举报奖励投诉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整改,注重实效。对在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各地务必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市打假办将对各地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二)积极推进“两法衔接”和信息公开。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综合执法,推进“两法衔接”和信息公开工作,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督促执法部门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并开展监督检查。

  (三)加强综合执法和打假工作督导。各地要层层落实责任,有序开展专项打假工作,加强地区综合执法,对各专项打假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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