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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阳江市恒财城市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不再承担地方政府

举债融资职能的公告


阳府告〔2016〕24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阳江市恒财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要求进行运营。

  特此公告。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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