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阳江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中央补助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阳商通〔2016〕167号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加强农产品流通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13〕832号)和市政府对《关于调整2013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中央补助财政资金使用方向的请示》的批复等文件精神,阳江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制定了《2016年阳江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中央补助资金实施细则》(详见附件,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阳部规〔2016〕27号),现印发给你们,执行中遇到问题,径直向市商务局(市场规划建设与调节科)和财政局(工贸发展科)反映。
专此通知。
附件:2016年阳江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中央补助资金实施细则
阳江市商务局
阳江市财政局
2016年12月2日
附件
2016年阳江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中央补助资金实施细则
为提升农村流通网络信息化水平,推动农村流通网络档次提升,推进现代流通方式发展,加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和深化流通领域改革创新,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3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建﹝2013﹞582号)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加强农产品流通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13﹞83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调整使用2016年阳江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中央补助资金,为做好2016阳江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资金)的管理工作,现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效益优先。主要采取公开申报、专家评审的形式,进行竞争性分配,好中选优。
(二)科学引导。以乡村商贸中心建设、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及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建设为导向,鼓励商业模式创新和技术创新,加快现代服务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三)注重诚信。获得财政支持的企业要遵循诚实守信、防范风险原则。
(四)绩效管理。落实绩效管理责任,设立明确的绩效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开展绩效管理,建立绩效问责制度。
二、支持内容、补助标准和申报条件
2016年阳江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中央补助资金支持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我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相关项目,具体如下:
(一)乡村商贸中心建设
以提升农村市场流通体系质量水平为目标,通过支持承办企业开展乡村商贸中心建设,改善农家店店容店貌,提高商品配送率,改善乡镇以及农村消费环境,扩大配送中心数量、提高配送能力、配送率和配送品种等,提高销售产品和统一采购率和经营设施设备,实现乡村商贸中心信息化、标准化、规模化水平。
申报条件:
1.项目承担单位2015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或2016年1-8月营业收入650万元以上且从业人员20人以上的零售企业;
2.至少具有1个30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配送中心,配送车辆不少于2辆,且对农家店的商品配送率达到50%以上;
3.具有2个以上直营店或直营店累计营业面积达500平方米以上;
4.具备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商品、资金信息化管理;
5.工商营业执照显示具备1年以上从业经验;
6.项目选址必须在乡镇以下地区(包括江城区白沙、双捷、埠场),交通条件便利,人口居住相对集中,辐射人口2000人以上,具备互联网接入条件;
7.项目以经营日用消费品的单体超市为主体,在独立空间内从事商品零售和批发等业务,实行统一核算;
8.项目集聚商品销售、配送服务、统一结算等功能;
9.必须配备电子收款机(POS机)、电脑、打印机等设备和信息系统。
10.项目商品经营单品2000种以上。
以上申报主体可以为母公司或子公司。
补助标准:对其已建成的基础设施、购买的设备、仪器、租赁费、网络费等按发票支出给予不超过50%支持,每个项目封顶支持50万元。
(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
1.支持在城乡规划中合理配置菜市场、生鲜超市、农贸市场、便民菜店、农产品连锁销售网点。
申报条件:
(1)项目必须于2016年9月30前竣工投入运营;
(2)申报菜市场、生鲜超市、农贸市场项目的营业面积必须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申报便民菜店、农产品连锁销售网点建设项目的企业店铺或网点累计达到10家以上或累计面积达到200平方米以上;
(3)申报菜市场、生鲜超市、农贸市场项目的要有便于动物防疫和宰杀废水、禽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的设施;具备统一收储垃圾的设施;具有保鲜贮存设施设备;
(4)配备电子收款机(POS机)、电脑、打印机等设备和信
息系统;
(5)集聚商品销售、配送服务、统一结算等功能。
2.支持本地产品集中度高、已形成良好的集散基础、农产品生产组织化程度相对较高、商品化处理需求明显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
(1)集散地内农产品交易额保持正常经营状态;
(2)建成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营业面积达3000平方米以上;
(3)如属于活禽畜类农贸市场应有便于动物防疫和宰杀废水、禽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的设施;
(4)市场内及周边具有统一收储垃圾的设施;
(5)必须建有电子交易系统;
(6)市场内设有产品展示交易区、仓储物流区、商品结算区、停车场等。
补助标准:对其已建成的基础设施、购买的设备、仪器、租赁费、网络费等按发票支出给予不超过50%支持,每个项目封顶支持50万元。
(三)电子商务进农村
1.支持建立农村电子商务网络体系。以开放融合服务为核心,利用信息化手段,依托各类农村经营服务主体,融合现代流通元素,打造产、供、销一体化的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
申报条件:
(1)平台具有办公、培训、产品展示、企业孵化、数据采集统计等场所不少于300平方米或累计的服务站点达5个以上;
(2)已建成以农产品为主的网络购销平台或代理(合作)已签署协议的国内著名的农村或农产品网站;
(3)平台以购销本地农产品为主,经营的本地农产品品种达200种以上;
(4)平台所属企业应至少具有在册员工6名以上;
(5)平台应建有或合作经营至少100亩以上农产品实践基地;
(6)如建设的属于以农村物流为主的公共平台应具备所经营的站点20个以上。
补助标准:按企业购买电脑、打(复)印机、扫描设备、音像设备、网络接入(输出、存储)设备、电视、POS机、扫码枪、收银机、网络连接设备、室内外牌匾、办公空调、办公桌椅等设备设施费、运营商的运营维护费、软件费、宣传推广费、展览展示费和房屋租赁费给予不超过50%支持,每个项目封顶支持50万元。
2.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应用培训。利用电子商务为家业生产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服务和销售化肥、种子、农药等生产资料,推动放心农资进农家,为农民提供优质、实惠、可追塑的农业生产资料。实施技术服务体系,发挥农资企业和研究机构的技术优势,将农资研发、生产销售与指导农业生产相结合,通过网络、手机等提供及时、专业、便捷的农业专家服务,宣传应用和推广农业最新科研成果。
申报条件:
(1)承办单位必须具有工商营业执照或民间团体登记证或事业单位登记证,并在营业范围内注明有培训资质;
(2)具有(或租赁)300平方米的培训空间;
(3)具有(或合作经营)农产品实践基地50亩以上;
(4)培训老师达3人以上,并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和培训简历;
(5)所承办的农村或农产品电子商务培训场次达5场以上(编写曾举办的培训的时间地点、参训人员、名单、培训内容)。
补助标准:按项目承办单位购买设备、仪器、网络运营维护费、软件费、资料费、农业生产资料样品、技术服务费等给予不超过50%支持,每个项目封顶支持20万元。
3.支持农村电子商务与社区电子商务融合发展,开展生鲜农产品“基地+社区直供”电子商务业务。
申报条件:
(1)具有网上购物、订单、结算、物流配送等功能的B2B或B2C网站或微商城;
(2)利用电商经营的生鲜农产品品类达500种以上;
(3)企业2015年度营业额达100万元以上或2016年1-8月农产品电子商务销售额达65万元以上或带动农产品企业(或个体户)10家利用网络平台累计销售100万元以上;
(4)所经营的农产品基地达100亩以上或带动农户经营农产品基地100亩以上;
(5)社区直供的家庭(或单位)达50户以上;
(6)项目承担单位需依法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资本达10万元以上。
补助标准:按项目承办单位购买设备、仪器、运营商的运营维护费、软件费、宣传推广费、展览展示费、房屋租赁费、化肥、种子、农药等生产资料费、样品、技术服务费等给予不超过50%支持,每个项目封顶支持50万元。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请不要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一式六份。申报材料要有封面和目录,并盖申报单位公章。封面须标明申报单位、项目名称、所属地区(市属企业集团)、申报专题、申报时间。项目申报的材料如下:
(一)推荐单位准备的材料:市属单位主管部门推荐函或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联合盖章的申报表及《2016年阳江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补助资金汇总表》(附件1)。
(二)承诺书(承诺内容主要是提供材料真实可靠,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附件2)。
(三)《2016年阳江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3)。
(四)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事业单位、社团登记证)。
(五)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核的企业2015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或2016年度1-8月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
(六)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项目经费支出的会计凭证和发票复印件,并编制《项目支出凭证清单》(附件4)。
(七)项目实施工作总结(不少于2000字)。由项目承担单位编写并加盖公章,内容包括: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意义;项目建设具体内容;建设期限、资金投资情况(需包括项目资金筹措和使用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八)项目申报条件要求的陈述和证明材料。
(九)与项目相关的现场照片等佐证材料。
四、项目申报及评审程序。
项目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补助,程序如下:
(一)市直属单位向市商务局申报;县(市、区)单位向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于三个工作日内初审后向市商务局和财政局推荐。
(二)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委托专家组评审,专家组随机遴选高级职称5名技术专家和5名财务专家共10名,抽签决定3名技术专家和2名财务专家共5名。
(三)在市商务局进行集中评审。
(四)到现场进行现场评审。
(五)专家组形成评审意见报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审定。
(六)在市商务局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内有异议的需以书面写出具体的、真实的情况向市商务局报告,市商务局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
(七)公示无异议市商务局于7个工作日内下达资金指标计划。
(八)市财政局收到市商务局下达资金指标计划文件于7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
(九)市商务局于2017年2月底前进行绩效评价。
五、其他事项和要求
(一)原则上对2014年、2015年度连续两年获得中央或省级同类型项目资金支持的企业不再支持。
(二)资金申请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申请单位2015年以来,在绩效评价、专项审计等方面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的,不得申报。
(三)原则上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在同一资金框架下企业可以申请不同项目,但必须分开申报材料并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
(四)各县(市、区)商务和财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总结,相关工作总结于2016年年底前报送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五)如项目申报的补助金额总数超出现有的年度补助资金总额按如下标准分配:每个项目核定的费用开支金额(按每个项目支持金额50%对应费用开支金额上限)除于所有项目核定的费用开支总额(按每个项目支持金额50%对应费用开支金额上限累加)确定支持比例乘以383万元。
(六)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资金补助完毕后自动失效。
2.承诺书
4.项目支出凭证清单
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阳部规〔2016〕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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