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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人民

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的通知


阳府办函〔2015〕4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阳江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本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性质、政府工作任务的变化等情况,继续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进行梳理,及时提请市政府新增或调整听证事项,补充完善本目录。

  二、凡未列入本目录的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按规定举行听证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提请市政府列入本目录。

  三、凡纳入本目录管理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按规定举行听证,未履行听证程序的,不得提请市政府集体审议。

  四、本目录施行期间,国家和省对听证事项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请市政府调整本目录。

  

  附件:阳江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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