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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统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阳府办〔2014〕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阳江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9日

 

 阳江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阳江市委、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阳发〔2014〕5号),设立阳江市统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文化产业统计、服务业统计、现代产业体系统计、民营经济统计和农村住户调查统计方面的相关职责。

(三)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加强对全市各地、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四)加强地区生产总值的下算一级和下管一级工作。

(五)加强能源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对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情况的统计监测。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方法制度和法律法规;拟订和实施全市统计工作规划和调查计划;组织指导全市统计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实施。

(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各县(市、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市及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市情市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资料;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工作。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对外经济、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科技、人口、劳动力、农村住户、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加强对全市节能降耗工作的监测与分析。

(六)组织协调全市各地、各部门开展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向社会各界提供统计咨询服务;组织建立文化产业统计、现代产业和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和发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上级统计主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或备案全市各地、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统计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建设和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组织实施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管理全市涉外调查活动。

(九)协助管理县级政府统计部门的局长、副局长,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职务评聘、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组织全市统计人员教育和业务培训。

(十)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全市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的实施工作,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协调安全部门和保密部门抓好涉密防范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指导统计学会相关工作。

(二)综合信息科。

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的综合统计,进行统计监督、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对全市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管理和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负责统计数据的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负责整理、编辑、出版发行统计资料,组织编写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分析;承担重要统计或社会经济分析研究课题;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及各县(市、区)生产总值;组织全市投入产出调查;开展经济与资源环境核算;对全市及各县(市、区)的生产总值等主要指标数据进行评估、确认;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资料和咨询服务;组织实施服务业统计制度;收集和综合整理相关服务业统计数据,负责第三产业中相关服务业的统计调查;进行相关评估、分析、监测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统计信息网络建设工作。

(三)工交投资统计科(与能源统计科合署)。

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的统计调查数据;组织指导全市工业、交通、邮电等专业的统计基层建设和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对全市主要耗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

(四)农村与贸易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农林牧渔业和农村社会经济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农村住户调查;组织实施全市批发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外贸、外资、对外经济合作及旅游业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

(五)人口与社会科技统计科。

组织实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科技、工资、社会发展基本情况和环境基本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负责市级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统计监测和全市社会发展水平评估;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

(六)政策法规科。

负责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指导全市统计改革、法规制度和地方统计业务建设;组织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检查和处理统计违法违规案件;办理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组织实施国家各类统计制度和统计年报;依法审批或备案全市的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协调全市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教育和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管理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从业资格认定等工作;组织实施现代产业体系统计制度,收集和综合整理相关现代产业体系统计数据,进行相关评估、分析、监测等工作;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四、人员编制

市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统计师1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2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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