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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阳府
〔2008〕99号文件的通知
阳府〔2014〕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清理,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关于印发〈阳江市非经营性建设用地改为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管理规定〉的通知》(阳府〔2008〕99号),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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