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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和规范南鹏

列岛深水网箱产业示范园区建设的

意见(试行)的通知


阳府办〔201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推进和规范南鹏列岛深水网箱产业示范园区建设的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径向市海洋渔业局反映。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28日


关于推进和规范南鹏列岛深水网箱产业

示范园区建设的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阳江市委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海洋经济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规范南鹏列岛深水网箱产业示范园区(简称“园区”)建设管理,加快园区建设步伐,促进我市深水网箱养殖业健康有序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在我市工商注册登记的水产养殖企业或专业合作社。

  二、基本原则

  园区深水网箱养殖产业发展必须遵循“总体规划、科学布局、集约用海、技术先进、生态环保、安全生产、依法审批”的原则。

  三、法律法规依据

  在园区内从事深水网箱养殖生产的经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广东省深水网箱养殖发展规划》、《阳江市深水网箱养殖发展规划》、《阳江市水域滩涂养殖发展规划》等法律法规。

  四、入园条件

  (一)进入深水网箱产业园区的经营单位,首年要建设50口以上深水抗风浪网箱。网箱容积大于50m3,可在10米以上水深海域使用;浮式网箱抗风浪能力要达12级以上,升降式抗风14级以上。制作网箱的材料应无毒、无害,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有生产厂的合格证。

  网箱布局科学合理,并达到水域环境保护要求。根据广东省地方标准(DB 44/T 742-2010),网排之间要留间距100m以上宽度的主通道,养殖面积不超过可养海区面积的5%。

  (二)经营单位至少要有1名水产养殖专业技术资格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并且要有国内科研机构作技术指导。

  (三)发展计划完善。经营单位制订的经营发展计划,要体现“科学布局、集约用海、技术先进、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并且要符合《阳江市深水网箱养殖发展规划》要求。

  五、申请与审批程序

  (一)经营单位申请事项。

  符合条件的经营单位要进入园区从事深水网箱养殖生产,必须向市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如下材料:

  1. 申领海域使用权证和水域滩涂养殖证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 单位注册证明、银信部门的资信证明。

  3. 单位技术人员的技术职称证书。

  4. 经营发展计划。经营发展计划内容包括资金来源、建设规模、投资预算、养殖种类、计划建设时间和期限、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相关内容。

  (二)市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审核。

  市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自收到经营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依据相关规定征求同级有关部门意见并进行公示,审查通过后,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如需上报省渔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时间不包含在上述15个工作日内。

  (三)市人民政府审批。

  (四)有关费用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海域使用权出让

  含公示期间在内在同一海域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提出用海申请,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和《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展招、拍、挂的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

  七、监督和管理

  (一)市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经营单位的监管,对违反海洋与渔业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要依法作出处理。

  (二)经营单位必须承诺:在获得市政府颁发的海域使用权证书后半年内必须动工,两年内完成工程建设并投入生产。批准后一年内投资不足30%、逾期未开发或未按原计划推进工程建设的,由市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报请市政府同意后收回全部或部分海域使用权。

  (三)经营单位要保证执行水上操作的员工具备相关技能,熟练掌握救生设施的使用。经营单位必须与员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四)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康档案,所有从业人员须获得健康证方可上岗。

  (五)经营单位要建立培训记录档案,并定期对员工进行养殖技术、养殖管理及水上操作规范等培训。

  (六)经营单位要建立《水产养殖日志》,做好养殖生产记录,包括投入品、鱼类生长活动、天气变化、水域环境变化等,建立养殖产品可追溯制度。养殖产品不能有药物残留,要符合无公害水产品要求。

  (七)经营单位要配备足够的安全生产、遇险救护和卫生生活设备及设施。

  (八)网箱养殖行为不可造成周边水域污染,不得与保护区相矛盾,不得降低水环境质量等级。养殖区的生活污水、废弃物、垃圾、病死鱼等不得直接丢弃于海区,要设收集容器,专人负责收集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于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未采取有效措施修复的,可报请市政府同意后依法收回海域使用权。

  八、鼓励措施

  鼓励园区内的经营单位以公司+农户的形式,带动传统网箱养殖户转移到园区养殖,市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商市财政局报市政府同意后,可减免海域使用金一年。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有效期4年。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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