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
加强阳江市区机动车维修业管理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阳府办〔201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阳江市区机动车维修业管理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交通运输局反映。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4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阳江市区机动车
维修业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城市的综合管理,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营造整洁、规范、有序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加强阳江市区、海陵岛试验区、阳江高新区建成区(以下简称市区)机动车维修业管理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打造“让本地人自豪、令外地人羡慕”的城市发展目标,以提高城市品位、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出发点,以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为目的,通过加强源头管理和开展整治行动,解决市区机动车维修行业存在的不规范经营行为以及占道经营、污染环境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维修管理,提高机动车维修质量和服务水平,有效改善城市面貌,以巩固我市的创优、创卫成果,达到市容整洁,环境优美,交通顺畅,为市民群众营造一个良好的宜居环境,为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创造有利条件。
二、明确落实部门监管职责
市区机动车维修管理实行“权责一致、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协调联动机制,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机动车维修业经营许可管理,维修技术、服务质量、经营行为的监管工作;
工商部门:依法核发机动车维修营业执照,负责配件销售的监督管理;
环保部门:负责机动车维修项目环评审批、竣工环保验收以及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城管部门:负责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进行查处,并做好暴力抗法等行为的处理;
消防部门:负责机动车维修经营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维修、检测的计量器具依法进行检定或者校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综合监督”职权,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机动车维修经营管理部门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物价部门:负责机动车维修经营服务价格、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
住建部门:商交通部门,对机动车维修场地的选址定点和详细规划的审批工作。
监察、信访、宣传、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机动车维修规范管理执法监督、矛盾化解、维护稳定、宣传及税务等各项管理工作。
三、整顿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行为
(一)把好维修市场准入关。凡在市区开设机动车维修的,均须符合便民、安全,不影响市容观瞻和环境卫生、交通及治安秩序的原则。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有关经营场所、设备、设施、技术人员、管理制度和环境保护措施,应当符合机动车维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要求。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和许可权限把好各类机动车维修业户的经营许可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符合开业条件的维修业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遵循许可前置的原则。
(二)强化环境整治力度,实现环境显著改善。禁止维修业户占用道路(含步道、绿地)、公共场所停放车辆或进行维修作业。禁止开放式居民住宅区内的维修业户在每天12时至14时,夜间23时至次日7时进行有噪声的作业。维修业户要严格按照“门前三包”要求及标准,保证门前市政设施完好无损,场地干净整洁、无油污、无废弃物;车辆停放整齐规范,不乱停乱放;保护绿化,绿化带内无杂物。要重点解决厂区服务设施不全,维修作业环境卫生不达标,维修车辆停放无序等问题。交通运输、环保、城管部门要积极深入维修企业,切实发挥指导和监督作用,督促企业加强环境卫生管理,落实卫生责任,完善服务设施,提高服务档次,实现维修企业厂容厂貌干净整洁,卫生环境达标,车辆停放有序。对于维修企业存在影响市容形象的问题,由城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三)依法行政,联合执法。要充分发挥行政执法资源共享,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在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日常监管的基础上,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会同环保、工商、城管、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治理整顿汽车维修市场专项活动,重点打击机动车维修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占道经营、污染环境等违法违章行为。联合整治行动中,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由相关执法部门依各自职权进行处理:对没有相关许可手续开办的维修业户,由相应的许可部门依法取缔;对许可手续不齐全开业的,由相应的许可部门依法处理,符合相关条件可以补办手续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不符合相关条件不能补办手续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取缔;对许可手续齐全的要严格按照相关许可条件进行筛查,对开业后违反已作出许可的违法行为,由相应的许可部门依法处罚,限期整改,无法整改的,依法取缔;对乱搭建、占道经营、污水横流、乱吊挂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由城管部门、公安部门依法处理,限期整改。
(四)堵疏结合,合理规划,积极稳妥地推进机动车维修市场综合整治。“堵”,就是对未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擅自进行机动车维修经营的业户从严处罚,对不符合开业条件或经整改仍达不到开业条件的经营者,坚决予以取缔。“疏”,就是要考虑中小维修业户的民生诉求,引导、帮助维修业户完善经营资质,在适合经营发展的场所守法经营、诚信服务。住建、交通运输、环保、城管、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引导、合理规划,在车辆和维修业户都比较集中的区域,或充分利用城乡结合部闲置土地和存量土地,合理规划机动车集中维修场点建设用地,实行优惠扶持政策,吸引业主投资建设,鼓励、引导城区、城郊结合部及城镇道路沿线现有机动车维修业主和配件经销商搬迁入驻集中维修场点,发展“维修一条街”等有形化维修市场,既满足人民群众便捷修车的需求,根治机动车维修以路为市、占道作业、噪音扰民、阻塞交通、污染环境的痼疾,消除安全隐患,促进社会和谐,切实改善城乡环境面貌。
四、加强行业管理,促进机动车维修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加强行业引导,整合资源。交通运输、工商等部门要依靠行业管理优势,鼓励和督促加大维修行业维修、检测装备的投入,大力推广安全、节能和环保的先进机动车维修技术,引导企业实行专业化、连锁化、规范化和品牌化经营发展;对分布在较集中地域的汽车专项维修经营业户,要积极引导其向汽车快修转变,鼓励发展汽车快修业;对于优势规模企业,要帮助其从传统的经营管理向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的现代连锁经营管理转变,走连锁经营的路子。在市区建成区主干道路逐步推行发展汽车4S店和特约维修站,提升维修行业水平。
(二)推进维修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规范企业经营行为。进一步深化机动车维修行业服务质量信誉管理,实施动态信誉管理,将信誉管理与检查监督和投诉等日常工作结合起来。重点对维修企业的从业人员素质、服务质量、维修质量、经营业绩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水平等进行全面考核,通过质量信誉考核,促进企业完善基础设施,使其向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道路发展。要充分发挥机动车维修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的运用,对获得AAA级的维修企业进行广泛宣传,并在各种政策、审批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扶持。要将机动车维修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作为阳江市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厂招投标的一项必要条件,对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AA”以下的维修企业,不予参加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厂招投标。大力扶持AAA级道路运输企业的发展,限制A级以下运输企业的发展,引导机动车维修行业走向文明、规范、诚信的发展轨道。同时,广泛开展诚信维修企业等系列文明创建活动,通过评选“诚信汽车维修企业”,以解决车主和市民意见反映最多的服务质量,收费价格和诚信程度问题为突破口,构建起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为主要内容的行业服务体系,在维修行业形成“企业上等级,服务讲诚信,管理出效益”的合力,力争将全市的维修企业打造成一个企业发展、群众放心、政府满意的行业群体。
(三)树立节能减排意识,打造绿色维修。推广先进节能理念和技术,积极在机动车维修行业推广应用电烤房技术、干磨漆技术等节能减排新技术;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制度,监督废油、废电瓶、废轮胎、废配件、废包装的回收,提升从业人员的环保、节能意识以及对客户负责的意识,引导企业树立“能用则用”的配件更换理念,节约社会资源。
(四)创新管理,增强公共服务能力。一是推广应用信息化技术加强行业信息采集、数据统计和动态监管,实现维修行业管理科学化。交通运输部门要尽快在市区开展机动车维修IC卡监管系统试点工作,完善维修档案管理,逐步建立机动车维修质量动态监管体系,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保障车主的合法权益,使车辆维修市场向着诚信、健康的方向发展。二是构建维修救援网络。要整合汽车维修企业和社会信息网络等现有资源,结合全省交通运输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构建统一的汽车维修救援服务平台,通过电话“一号通”的方式,建立布局合理、救援及时、服务规范的一体化的汽车维修救援网络。
(五)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提高行业整体素质。要以“职业资格制度”为载体,要有计划的组织维修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术培训、管理培训,加强从业技术人员职业素质建设和队伍监管,建立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人才数据库。不断提高维修行业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确保关键岗位质量检验人员、维修技术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规定标准。
(六)强化服务,为汽车维修市场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有关部门要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机关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严格按照阳江市行政审批限时办结的有关规定办理维修企业的申办业务,尽可能的方便维修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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