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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

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阳府办〔2013〕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3〕1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落实政府稳定房价的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制订稳定房价的具体方案。市住房规划建设局、监察局要加强对各地稳定房价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执行相关政策措施不到位、房价上涨过快以及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缓慢的地区,要及时对该地区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

  二、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探索完善“限地价、竞房价”、“限地价、竞房价或竞配建保障房”等土地出让方式,防止商品住房土地出让价格过快上涨。建立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遵循优先办理、特事特办的原则,将符合条件项目办理规划用地许可证与审查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同步进行,节省办理时间,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

  三、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013年全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为1400套,各地要尽快把建设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地块当中,抓紧做好立项、规划、环评等前期工作,确保新开工项目在2013年10月底前全部开工,2012年前已开工项目在2013年底前基本建成。要结合落实《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粤府办〔2012〕12号)要求,抓紧组织编制完善中长期住房保障规划,保障性住房建设量较大的地区要尽快编制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规划。保障性住房项目应尽可能安排在公共交通、教育、医疗、农贸市场等配套设施较为完善的区域,并特别注重公共交通系统配套建设。各地要抓紧完善本地区住房保障管理制度,加快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多部门信息资源共享。2013年底前,江城区要把符合条件、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四、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中有关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的规定,逐步适当提高商品房预售门槛。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预售资金监管制度,进一步加强预售资金的监管。大力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2013年底前要按要求完成与省房地产数据中心的网络连接和数据传输测试,并按统一标准实施改造升级。市住房规划建设局、统计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全市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和研究分析,及时主动发布商品住房交易和租赁的权威信息,稳定市场预期。加强舆情监测,对涉及房地产市场的不实信息,要及时主动澄清并依法严肃处理相关责任者。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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