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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阳江市农田水利千宗工程

建设方案的通知

 

阳府办〔2012〕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阳江市农田水利千宗工程建设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水务局反映。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阳江市农田水利千宗工程建设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和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粤发〔2011〕9号)和《中共阳江市委、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阳发〔2011〕16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农田水利薄弱环节建设,计划从2011年起,用10年时间在全市实施农田水利千宗工程建设,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和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粤发〔2011〕9号文精神为动力,下大气力在全市大规模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健全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全面提高农业用水效率,持续改善农业水利基础条件,使成片农田得到有效排灌,显著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从2011年起启动实施,着眼5~10年,立足前三年,力争三年明显见效、五年大见成效、十年基本完成建设任务。

  到2020年,基本完成全市山区灌溉面积1000亩以上、一般地区灌溉面积10000亩以上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任务;完成全市农村中型及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达标建设;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灌排工程体系。全面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建设4个农田水利省级示范镇和2个农田水利市级示范镇,基本完成“小山塘、小灌区、小水陂、小泵站、小堤防”(以下简称“五小”水利工程)等小型水利设施薄弱环节建设。

  (三)总体要求

  各县(市、区)要认真核定建设范围、投资规模和建设内容,落实地方自筹资金,加强工程建设和管理,做到每年完成一批,验收一批,销号一批。具体要求是: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先急后缓;分级负责、县为主体、分批实施;统一标准、整体推进、连片收益;建管并重、先建机制、再建工程;严格监管、用户参与、社会监督;财政引导、广泛筹资、群众投劳。

  二、实施范围、建设标准、投资规模

  (一)实施范围

  农田水利工程面广量大,从效益、时限、整体需要与资金筹措的可能等全面权衡考虑,全市农田水利千宗工程建设实施区域为全部县(市、区),按工程类型划分,实施范围为:

  1、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5~30万亩的重点中型灌区,1~5万亩的一般中型灌区,1千~1万亩的山区县的小型灌区。

  2、“五小”水利工程。包括:设计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下的小山塘;山区县设计灌溉面积1000亩以下、一般地区设计灌溉面积10000亩以下的小型或微型灌区;设计灌溉面积10000亩以下的小水陂;设计捍卫耕地面积10000亩以下或捍卫人口1000人以下的小堤防;设计装机1000千瓦以下,设计流量每秒10立方米以下,且未列入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建设范围的小型机电排灌泵站。

  3、农村中型及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包括:贫困地区、重点易涝区中小型机电排灌工程和其他涉农地区中型及小(1)型机电排灌工程新(重、扩)建、技术改造等。在项目的选择上,优先安排与内涝整治、灌区续建配套的技改、扩容并有较好效益的项目。

  (二)建设标准

  1、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按照整体推进、分级负责、限期完成的原则,对灌区内各级渠系全面实施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末级渠系建设要与田基建设有机结合,实现各级渠系相互配套和田间工程配套,形成完善的灌排工程体系,发挥灌区改造综合效益,实现旱能灌、涝能排,渠系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6以上。根据地方政府重视、群众积极性高、自筹资金落实、前期工作扎实、综合效益显著的要求,择优分期分批组织实施。

  2、“五小”水利工程。按照集中资金,连续投入、成片建设,示范带动、整体推进,村民自建、村级管理的原则实施建设管理。

  农田水利示范镇(以下简称示范镇)参照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的有关标准,以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为龙头,连片推进“五小”水利工程建设。示范镇按照镇政府重视,群众积极性高,镇村水利管护机构健全、人员及经费落实,建设规模和投资适度,与创建名镇名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结合,打造全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样板等要求,由各涉农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镇(乡)通过竞标选定。示范镇建设期一年,实行以奖代补,完工验收销号。省级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参照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农田水利示范镇、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中的小(微)型水利工程,实行项目公示、资金县级报帐、主要设备集中采购、巡回监理、农民用水户全过程参与的工作机制;积极推广“规划控制、定型设计、定额补助、以奖代补、村民自建,村级自管”的建设管理新办法,探索建立适合小(微)型农田水利特点的管理制度。

  3、农村中型及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按涝区10年一遇24小时暴雨所产生的径流量,城镇及菜地按1天排干设计,农田按3天排干设计;以旱作物为主的灌溉设计保证率75%~85%,以水稻为主的灌溉设计保证率80%~95%。

  (三)投资规模

  全市农田水利千宗工程建设投资匡算为35.86亿元,其中“十二五”期间投资17.98亿元(2011年-2013年投资12.8亿元)。市对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在省级以上资金安排以及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具体补助政策另行研究制订。

  1.中型和山区县小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170宗投资匡算约24.38亿元,其中5万亩以上重点中灌区5宗投资匡算8.73亿元 (漠阳江双捷灌区3.2亿元、东湖水库灌区2.16亿元、西山陂灌区0.8亿元、北河水库灌区1.57亿元、陂底水库灌区1.2亿元);其余一般中型灌区29宗10. 35亿元;山区县1000~10000亩小型灌区136宗5.30亿元。其中“十二五”期间,争取完成3宗5万亩以上灌区灌区改造,投资匡算6.73亿元;争取完成1~5万亩灌区改造工程12宗,投资匡算2.8亿元;完成山区县小型灌区改造工程63宗,投资匡算2.8亿元。“十三五”期间,全部完成余下2宗5万亩以上灌区灌区改造,投资匡算2.0亿元;争取完成1~5万亩灌区改造工程17宗,投资匡算5.90亿元;完成山区县小型灌区改造工程73宗,投资匡算2.5亿元。

  2.“五小”水利工程。通过农田水利示范镇建设和全面实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覆盖。投资匡算共7.65亿元。其中:

  ——农田水利示范镇建设:在全市6个涉农县(市、区)各选一个镇开展建设,整体连片修建“五小”等水利设施,为全市大规模开展农田水利建设树立样板,创造经验。计划实施6个镇、每个镇建设投资1050万元,其中省安排4个省级示范镇,市参照省的做法安排2个市级示范建镇建设,投资匡算约0.63亿元。

  ——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十二五”期间,在实施好阳东、阳春等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的同时,协调江城或阳西大力争取省级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重点县(市、区)每年建设投资2000万元,投资匡算共约1.8亿元。

  ——小灌区维修改造工程建设:普通小型灌区维修及节水改造,至2020年,争取完成1万亩以下(阳春山区县1000亩以下)灌区节水改造各100宗,投资匡算1.85亿元。

  ——小水陂维修改造工程建设:至2020年,争取对全市严重失修的设计灌溉面积10000亩以下的小水陂进行维修、加固和改造约500宗,投资匡算1.25亿元。

  ——小山塘除险加固:至2020年,每年投入400万元,对全市10万立方以下小山塘全面进行维修加固,投资匡算0.4亿元。

  ——小堤防除险加固:至2020年,每年投入2000万元,对全市设计捍卫耕地面积10000亩以下或捍卫人口1000人以下的小堤防全面进行除险、维修、加固,投资匡算2.0亿元

  3.农村中型及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新(重、扩)建、技改农村中型及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397宗、总装机4.64万千瓦,总设计流量579立方米/秒,投资匡算5.85亿元。包括省人大批准省政府《关于加强贫困地区农村机电排灌工程建设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决议中从2011年起安排的资金,纳入本实施方案中一并实施。其中“十二五”期间,完成新(重、扩)建、技改农村中型及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87 宗、总装机1.64万千瓦,总设计流量259立方米/秒,投资匡算1.97亿元。“十三五”期间,完成新(重、扩)建、技改农村中型及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310宗,总装机3万千瓦,总设计流量320立方米/秒,投资匡算3.88亿元。

  三、实施步骤及保障措施

  (一)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1年6月-12月):动员部署,启动实施。

  1.动员部署。适时召开全市农田水利千宗工程建设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工作,市与县、县与镇签订工作责任书。

  2.启动实施。2011年全面启动农田水利示范镇、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程。

  第二阶段(2012年1月-2014年6月):重点推进,明显见效。到2014年6月完成投资和建设任务40%以上。

  第三阶段(2014年7月-2015年12月):全面推进,大见成效。到2015年12月完成投资和建设任务60%以上。

  第四阶段(2016年-2018年):继续推进,基本完成。到2018年完成投资和建设任务90%以上。

  第五阶段(2019年-2020年):工程扫尾、验收总结。到2020年完成投资和建设任务100%。

工作阶段

时间安排

建设进度指标

灌区续建配套与

节水改造工程

省级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

(个)

农田水

利示范

镇建设

(个)

农村中型及重点

小型机电排灌工程

重点

中型

(宗)

一般

中型

(宗)

山区

小型

(宗)

中型及重点小型泵站

(宗)

装机容量

(万千瓦)

总工程

任务量



5

29

136

4

6

397

4.64

第一阶段

动员部署

启动实施

2011年

2011年10月启动

1


2

2

4

87

1.64

第二阶段

分批推进

初见成效

2012年~

2014年6月

2014年6月完成投资和建设任务40%以上

1

7

41

3


35

0.65

第三阶段

全面推进

大见成效

2014年7月

2015年12月

2015年完成投资和建设任务60%以上

1

5

20

2


52

0.99

第四阶段

继续推进

基本完成

2016~2018年

2018年完成投资和建设任务90%以上

2

18

60

2

2

160

1.65

第五阶段

工程扫尾

验收总结

2019~2020年

力争2020年6月底基本完成建设任务;2020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验收总结



13



150

1.35

  注:小农水重点县建设一做三年

  (二)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农田水利千宗工程建设涉及面广,工程数量多,投资规模大,任务重,时间紧,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各级党委、政府要承担责任,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做到领导真重视;各部门紧密配合,做到工作真落实。为加强对全市农田水利千宗工程建设的领导,设立市农田水利千宗工程建设联席会议及办公室,统筹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各县(市、区)成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协调组织辖区内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

  2.落实责任主体

  各县(市、区)政府是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县级政府要组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全县(市、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跨县的工程项目以市政府为建设责任主体。

  3.加快前期工作

  前期工作进度是工程建设顺利推进的关键环节。农田水利千宗工程建设项目面广量大,工程建设项目总体上按规模可分为大中型、小型二种工程类型。建设管理责任应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与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相结合;建设管理过程坚持政府主导、集中建设与统一标准、村民自建相结合;建设管理程序要坚持严格基建程序、规范建设管理与创新建管机制、适度简化程序相结合。为加快前期工作进展,前期工作程序按以下要求进行。

  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省水利厅组织编制《广东省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规划(2011-2020年)》,由省发展改革委按程序组织审批。纳入规划内的项目,直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省水利水电技术中心审核后,阳江市发展和改革局会阳江市水务局审批。项目初步设计由阳江市水务局组织技术审查后进行审批,并报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备核。初步设计审批概算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阶段经省审核的估算总投资。

  山区灌溉面积1000亩及以上小型灌区改造工程。省水利厅组织编制《广东省山区小型灌区改造工程规划(2011-2020年)》,由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审批。纳入规划的项目,直接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由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级财政、水务部门审批,报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财政、水务部门备核。

  农村中型及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省水利厅在现有规划成果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广东省农村中型及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规划(2011-2020年)》,由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审批。纳入规划内的项目,直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省水利水电技术中心审核后,由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级水务部门审批。项目初步设计由地级以上市水务部门审批,报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备核。初步设计审批概算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阶段经省审核的估算总投资。

  4.加大资金筹措

  工程建设资金筹集坚持多渠道来源。一是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统一规划、渠道不乱、管理不变、各投其资、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整合农业综合开发、标准化农田建设等涉农资金投入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发挥财政资金的整体效益。二是加大市、县两级资金的投入。包括加大公共财政投入,用好用足按规定计提的土地出让金和水利规费政策等。三是省级财政适当补助。四是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各地要积极上报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相关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水利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的支持。五是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吸纳企业、个人及社会团体投入资金用于公益性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引导受益群众投工投劳兴建、维修、管护小型农田水利工程。

  5.强化管护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先建机制、再建工程的原则,根据工程性质和受益范围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明确农田水利设施的公益性质和产权归属,完善县、乡(镇)、村三级水利管理网络。凡有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与管理任务的乡(镇)、村,要按照宗宗工程有人管的要求,落实管护责任,每个村都要成立用水户协会和配置水管员。

  6.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要加强对农田水利千宗工程建设的宣传,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扩大影响,营造大干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良好氛围,使全省上下形成共识,形成合力。

  7.严格奖惩制度

  各级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领导机构负责加强区域内的工程建设检查督导和考核工作。市将农田水利千宗工程建设绩效列入对县(市、区)、镇党政领导班子考核的内容。同时建立定期通报制度,通报全市农田水利千宗工程建设年终进度排名最后的县(市、区),受通报的市、县(市、区),当年不能推荐参加评选水利系统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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