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阳江市开展集中整治摩托车交通违法
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阳府办〔201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阳江市开展集中整治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反映。各县(市、区)整治工作参照本方案开展。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阳江市开展集中整治摩托车交通
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有效遏制涉摩交通事故的发生,规范摩托车行驶秩序,为阳江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针对我市辖区摩托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较突出的现状,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决定从2012年4月1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市深入开展集中整治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坚持执法为民,以人为本原则,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通过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查处摩托车超载、无证驾驶、逆向行驶、酒后驾驶摩托车、驾驶已达报废年限摩托车、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特别是摩托车超载、无证驾驶等突出违法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全市摩托车通行秩序明显好转,全市涉摩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明显下降,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涉摩道路交通事故,为阳江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副召集人傅光焱任组长,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李朝杰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纠风办、团市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全监督局、市城管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等单位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电话:3417644),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邵延峰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从上述成员单位抽调。
三、工作职责
(一)市委宣传部:主要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开展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引导市民树立现代交通文明意识。
(二)市纠风办:主要负责协调、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严格按法律规定开展摩托车专项治理工作。
(三)团市委:主要负责在青年群体中开展摒弃交通陋习、倡导交通文明活动,组织团员青年义务上路协助维护交通秩序,宣传交通安全常识。
(四)市教育局:主要负责组织在中、小学及幼儿园建立交通安全常识日常教学和学生交通安全责任制, 并努力通过学生影响家长遵守交通规则,严禁中小学生驾驶摩托车上学。
(五)市公安局:主要负责组织开展影响道路交通秩序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依法严格查处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对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
(六)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加大查处非法营运摩托车的力度和完善乡村公路的标志标线。
(七)市安全监管局:主要负责协调各部门建立、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组织对交通安全责任事故倒查追究。
(八)市城管局:主要负责清理漠江路摩托车专用道上的停车泊位,修复损毁城市道路、协助相关单位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修剪影响车辆正常通行的绿化树木及绿化带,保证市区道路照明。
(九)市质监局:主要负责对生产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摩托车产品(包括助力车)和摩托车的安全头盔进行监督管理。
(十)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主要负责对销售摩托车产品(包括助力车)不开具正式发票的工商企业进行管理。
(十一)市工商局:主要负责加强沿街商业场所管理,规范其经营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经营、非法拼装车摩托车、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摩托车新产品(包括助力车)行为。
(十二)其它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组织:负责本单位摩托车和驾驶人员交通安全管理和教育,建立交通安全责任制,并依法履行相关责任。
四、工作任务
重点整治驾驶摩托车超员、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无证驾驶摩托车、酒后驾驶摩托车、驾驶已达报废年限摩托车、驾驶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和不按规定悬挂号牌的摩托车、驾驶摩托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中小学生违法驾驶摩托车、
驾驶不按期检验的摩托车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五、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严管氛围。
1、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有关政策法规,大张旗鼓地宣传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超员、驾驶套牌假牌机动车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争取得到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2、加大对典型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促使违法行为人自我纠正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协同宣传部门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并邀请媒体随警作战,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
3、宣传部门要通过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发布整治工作措施和工作成效,将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于整治行动始终,不断掀起交通安全宣传高潮,为整治和查处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充分利用现有的宣传设施和宣传资料,针对重点路段、重点人群、重点单位开展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并组织警力对摩托车配件店、维修店进行检查和宣传。
(二)突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
1、根据摩托车违法上路行驶的规律和特点,以城市主干道路为重点,合理设置查缉卡点,机动灵活安排勤务,加大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和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超载、使用假牌套牌或未年检、不按规定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每周开展1至2次集中整治,其中每周三为全市统一行动日。
3、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交通民警在学校周边道路执勤,及时纠正和查处中小学生违法驾驶机动车(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行为,并将违法驾驶机动车学生的名单、学校、班级等相关情况抄送同级教育部门。
4、各县(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依靠县(市)镇党委、政府,协调村委会,开展群防群治,进行交通安全宣传,组织村委会及交通安全协管员,加强对辖区县乡道路的重点路段巡逻。
(三)全员作战,形成专项整治合力。
1、建立多警种联动机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主动协调巡警、治安部门共同开展专项整治,形成整治网络,提高震慑力,同时加强与刑侦部门配合,全力打击盗抢摩托车犯罪行为。
2、工商、交通运输等部门要主动邀请公安交警部门协助,加大对摩托车销售、营运市场的监管。
(四)利用科技手段,加强交通技术管控。
1、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岗位民警利用数码相机在固定执勤点进行管控,晚上和节假日组织机动小组加强对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流动拍摄。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一步完善市区固定“电子眼”的监控设备,实行全天候监控。
六、处理原则
驾驶摩托车超员、逆行、遮挡号牌等应从严处理,并对无证驾驶行为的应予以行政拘留,驾驶车辆技术参数既不符合摩托车标准,又不符合汽油机动助力自行车标准的两轮车辆(俗称“助力车”)上路,有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理。
工商与质监部门发现销售摩托车产品无合格证、假合格证或合格证与产品不相符的,税务部门发现销售摩托车产品无正式发票的,交通运输部门发现摩托车非法营运的要严格处理,从严处罚。
七、整治时间
此次摩托车专项治理按部门职责分工,各相关单位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边治理边完善边提高的方式进行。整治行动从2012年4月 1日起至2012年12月 31日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部署、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4月 1日至 4月30日)
宣传部门展开综合治理宣传工作,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细化目标,提出阶段性的措施和要求。各部门要开展组织动员,市、县(市、区)将同时举行整治行动启动仪式(时间另行通知),市一级启动仪式具体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协调,各部门积极参与,县(市、区)启动仪式由县(市、区)政府组织举行。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5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各成员单位根据具体实施方案,集中力量,落实整治措施,阶段性治理工作小结请于每季度末上报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下一季度主要工作,建立交通安全责任机制,完成整治后要形成长效协调管理机制,规范日常管理。整治期间,各单位积极开展整治行动,确保行动成效。
(三)总结表彰阶段(2012年12月)
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将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表彰,总结经验,表彰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请各单位将工作总结于2012年12月1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审评后报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摩托车行驶秩序仍然是影响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因素,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整治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必要性、重要性和面临的艰巨性。各成员单位要统筹兼顾,科学安排,切实加强对整治行动的组织工作,及时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迅速投入到摩托车整治的源头管理、宣传教育、路面管理等各个环节中,杜绝因摩托车违法造成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注意方法,强化管理。鉴于摩托车量大面广,执勤民警要注意工作方法,做到严格执法和热情服务、耐心解答和文明管理,避免激化矛盾。教育执勤民警灵活采取巡逻和定点执勤相结合的方式,在执勤中做到“见违必纠”,纠正目前一些单位和民警那种“只巡逻、不纠违”,“只到岗、不管事”或“只查汽车不查摩托”的现象,切实提高民警的执法成效。同时教育参与整治行动的民警必须注意安全,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三)加强检查督导,切实抓出成效。各部门要加强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责任到人,分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组织检查组检查治理情况,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治理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力、推诿扯皮、工作措施不落实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处理,确保抓出实效。
(四)加强信息反馈,严格报告制度。请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本单位负责人和联系人名单、联系电话、实施方案于4月27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行动期间每月5日前上报上月的行动情况给整治工作领导办公室,重大情况及工作中遇到问题随时报告(传真电话:3417644,电子邮箱:jgk3417644@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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