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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漠阳江市区河段停泊船只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阳府办〔201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漠阳江市区河段停泊船只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


漠阳江市区河段停泊船只整治工作方案


  市区水上住家船主要分布在以鱿鱼桥为中心的漠阳江河段,周边环境恶劣,安全隐患突出,居住人员生活困难,影响了城市建设品位。根据省政府《转发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继续扶持沿海渔民转产转业保持渔区稳定的决议的通知》(粤府〔2010〕35号)和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沿海渔民转产转业议案项目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的精神,为使住家船居住人员上岸安居,彻底解决漠阳江市区河段住家船乱停泊带来的一系列问题,结合市区城防工程、一河两岸建设,达到进一步优化市区环境,全面加强水源治理,加快改善水体质量的工作目标,市政府决定对我市相关范围内的住家船进行集中整治。特制定本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通过对住家船加强整治管理,各类船只实行有序停放和规范管理,从根本上消除住家船对漠阳江水源造成的污染,进一步改善渔民生产生活条件,最终实现上岸安居。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教育引导和依法整治相结合的原则。深入做好渔民的思想工作,教育引导渔民主动迁移处置住家船,对不听从劝告、不服从管理的,依法进行强制取缔。

  2、坚持以人为本、构筑和谐社区的原则。一手抓住家船整治取缔,一手抓渔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通过渔民安居工程建设,达到所有住家船渔民原则要求上岸居住要求,一河两岸环境得到优化。

  二、整治范围和任务

  漠阳江河段鱿鱼桥以南,三洲渡以北的漠阳江主流和支流的住家船、餐饮、旅业、运输及其它船只。

  经统计,相关船只共457艘,船上居住人数1852人。其中阳春121艘、阳东15艘、阳西8艘、江城区308艘(含市直水运公司)、海陵3艘、市外3艘,按用途分为:住家船431艘,旅业船2艘、餐饮船4艘,运输和其他船只10艘。

  三、工作措施

  (一)阳东、阳西和海陵等地的船只按船主户口登记住地划分,由所在地政府结合实际自行处置。责任单位:阳东县政府、阳西县政府、海陵岛试验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11年5月底前。

  (二)阳春市的船只纳入江城区和市直的船只统一整治安置,并由阳春市政府负担安置渔民上岸安居工程中所投入资金的60%(省渔民安居补贴资金和渔民购房所出资金除外)。

  (三)江城区和市直的船只由市和江城区共同管理。

  1、从事运输生产的船只,统一停靠货运码头,接受管理。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阳江海事局、阳江航道局、江城区政府。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间:2011年5月底前。

  2、从事渔业生产的船只,停靠渔业码头,接受管理。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江城区政府。牵头单位:市海洋渔业局。完成时间:2011年5月底前。

  3、从事出租餐饮的船只,限期搬迁,逾期强行拆解。责任单位:江城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阳江海事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牵头单位:江城区政府。完成时间:2011年5月底前。

  4、住家船。采取“三步走”的方法开展整治:

  (1)加强管理,规范停靠。

  ①合理规划住家船停泊点。加强集中停泊点的秩序管理,对所有作业船只进行编号登记,并实行对号停靠。责任单位:阳江船道局、市水务局、市海洋渔业局、江城区政府。牵头单位:江城区政府,完成时间:2011年5月底前。

  ②加快停泊点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河道疏浚、护坡驳岸等工程,配套必需的水、电、路、公厕、垃圾收集装置等硬件设施,确保住家船住房生活正常。责任单位:江城区政府、市住房规划建设局、市城管局、市海洋渔业局。牵头单位:江城区政府。完成时间:2011年6月底前。

  ③环境卫生整治。重点对住家船上养猪及周边环境卫生等进行整治。责任单位:江城区政府、市卫生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牵头单位:江城区政府。完成时间:2011年6月底前。

  ④治安整治。加强住家船停靠处治安管理。责任单位:江城区政府、市公安局江城分局,牵头单位:江城区政府。完成时间:2011年6月底前。

  ⑤消防安全整治。完善住家船泊点消防栓、消防通道等消防设施建设,并对住家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开展排查,限期整改。责任单位:江城区政府、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消防局。牵头单位:江城区政府。完成时间:2011年6月底前。

  (2)实施安居工程。

  ①做好选址工作。拟定2-3处被选用地,在征求住家船主意见的基础上确定选址并落实项目用地。责任单位:市住房规划建设局、江城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单位:市住房规划建设局。完成时间:2011年6月底前。

  ②解决工程资金。采取“四个一点”的办法解决:一是通过立项争取上级持1.5万元/户;二是市财政解决1.1~1.3万元/户;三是市相关部门免收各项费用;四是住家船主自己出一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规划建设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地震局、市人防办及有关单位。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完成时间:2011年9月底前。

  ③组织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市住房规划建设局、江城区政府。牵头单位:市住房规划建设局。完成时间:力争2011年10月前动工,2012年4月底前完工。

  (3)做好住家船上岸定居后相关工作。

  ①船体处理。住家船主上岸后,船体统一处理。大的水泥船用作人工鱼礁,小的拆解,既可以避免淤塞河道、破坏环境,又可以充分利用废弃物,有利于保护渔业资源。责任单位:江城区政府、市海洋渔业局、市工交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牵头单位:江城区政府。完成时间:2012年4月底前。

  ②上岸后住户户籍划入建设用房所在地统一管理。责任单位:江城区政府、市公安局、市工交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牵头单位:江城区政府。

  四、组织机构和工作要求

  (一)成立领导小组。市政府同意成立漠阳江市区河段停泊船只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周乐荣(副市长)。成员:黄太健(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三旧改造办公室主任)、陈马娟(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陈宗辉(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许培业(市财政局局长)、庞华(市水务局局长)、梁成满(市海洋渔业局局长)、林什旺(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李孟志(市住房规划建设局局长)、雷军(市环境保护局局长)、陈家礼(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李希珠(市公安局副局长)、关石(市城管局局长)、宋新明(阳江供电局局长)、陈左(江城区委副书记、区长)、林进球(阳春市委副书记、市长)、王作雄(阳东县委副书记、县长)、吴红坚(阳西县委副书记、县长)、梁所毅(海陵岛试验区党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领导小组负责整治工作的动员部署、政策制定、指导监督、检查验收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该项工作具体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办公室主任由黄太健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陈国庆(市海洋渔业局副局长)、李子荣(市住房规划建设局副局长)、谢克龙(江城区副区长)、谢兴标(阳春市副市长)、谭鑫(阳东县副县长)、柳华森(阳西县副县长)、刘有定(海陵岛试验区管委会副主任)。办公室成员:冯兆发(市委宣传部科长)、丁敬仪(市监察局效能室副主任)、林军(市财政局科长)、庄广标(市水务局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邱马银(市海洋渔业局科长)、林志任(市国土资源局执法支队副支队长)、黄昌健(市住房规划建设局科长)、吕明彪(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毛志文(市交通运输局航务所副所长)、黄英德(市公安局科长)、敖卓任(市城管局城管支队副支队长)、项宁(阳江供电局城区局副局长)、简春宇(江城区府办副主任)、邱才玉(阳春市府办副主任)、伍志锋(阳东县府办副主任)、梁仕森(阳西县府办副主任)、何广漩(海陵岛试验区党政办副主任)。

       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工作班子,将责任落实到人,将任务落实到船,努力形成推进整治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明确责任分工。按照属地负责和部门联动相结合的原则,各县(市、区)的船只实行属地管理,并结合各地实际限期完成。江城区的船只由市、区共同解决。市各有关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协同作战,重点做好业务指导、现场监管、执法保障等工作。

  (三)加强督查指导。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要坚持深入一线,现场指导整治工作,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指导协调,配合所在县(市、区)及时化解矛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落实专人,分组开展督查工作,并及时将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汇总,向市领导汇报。市监察部门要围绕整治工作组织开展专项监察,对工作不力、成效不好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要实施问责;对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主题词:城乡建设 船舶 管理 方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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