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阳江市农村客运服务均等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阳府〔2011〕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阳江市农村客运服务均等化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五届五十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阳江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阳江市农村客运服务均等化实施方案
加快推进和实现我市农村客运服务均等化是统筹城乡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我市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建设幸福阳江的必然要求。根据省政府《印发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年)的通知》(粤府〔2009〕153号)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推进农村客运服务均等化工作方案》精神,为尽快实现我市农村客运服务均等化有关目标,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阳江市实际情况,按照交通运输部做好“三个服务”(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的要求,及省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年)的通知》有关工作部署,加快实现我市农村客运服务均等化,促进城乡客运一体化,最大限度满足农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二、工作目标
按照省政府《印发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年)的通知》(粤府〔2009〕153号)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推进农村客运服务均等化工作方案》的要求,到2011年底,实现三个100%:100%镇建有客运站(含招呼站)、100%有通客车条件的行政村建有候车亭、100%有通客车条件的行政村通客车。
三、主要任务
阳江市现有38个镇709个行政村,具备通客车条件的行政村共582个。全市现建有客运站的镇共有8个,在建(含建成未验收)客运站的镇13个,镇有客运站率55%;已建设完成农村客运候车亭的行政村347个,具备通客车条件的行政村有亭率60%;已开通60条农村客运线路通达560个行政村,镇通客车率100%,具备通客车条件的行政村客车通达率达96%。
按照三个100%的工作目标,至2011年年底,全市需建设完成30个镇客运站、建设235个行政村候车亭和有通客车条件的行政村全部通客车任务。具体任务分解如下:
江城区:在2个未建有客运站的镇建设客运站场,在未有候车亭的26个行政村建设候车亭,通过新开线路或延伸现有线路等方式解决具备通客运班车条件但尚未通客车的2个行政村通班车。
阳春市:在12个在建、未建有客运站的镇建设(完善)客运站场,在未有候车亭的114个行政村建设候车亭,通过新开线路或延伸现有线路等方式解决具备通客运班车条件但尚未通客车的8个行政村通班车。
阳东县:在9个在建、未建有客运站的镇建设(完善)客运站场,在未有候车亭的60个行政村建设候车亭,通过新开线路或延伸现有线路等方式解决具备通客运班车条件但尚未通客车的10个行政村通班车。
阳西县:在6个在建、未建有客运站的镇建设(完善)客运站场,在未有候车亭的20个行政村建设候车亭。
海陵试验区:在未有候车亭的10个行政村建设候车亭,通过新开线路或延伸现有线路等方式解决具备通客运班车条件但尚未通客车的2个行政村通班车。
阳江高新区:在1个未建有客运站的镇建设客运站场,在未有候车亭的5个行政村建设候车亭。
四、职责分工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农村客运服务均等化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农村客运服务均等化工作计划顺利实施和完成,市政府成立以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市长为组长,各县(市、区)政府以及市发展改革、交通运输、财政、公安、住房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安全监管、工商、税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阳江市农村客运服务均等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村客运服务均等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辖区内农村客运服务均等化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一)县(市、区)政府职责
各县(市、区)政府及镇一级政府对本辖区农村客运服务均等化工作负有公共服务主导职责。各县(市、区)政府要把农村客运服务均等化工作实行责任包干。镇级实行农村客运服务均等化工作责任制,镇长作为直接责任人。把农村客运服务均等化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各级政府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对任务完成好的予以表彰奖励,对未能按计划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
(二)交通运输部门职责
1、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督促各县(市、区)的农村客运均等化推进工作;负责审定各县(市、区)的站亭建设方案、维护管理机制等;负责审定具备通行条件的跨县(市、区)农村客运线路;协调明确各县(市、区)的工作目标及有关工作;协调分配各级配套补助资金;督促检查建设计划的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
2、县(市、区)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站亭及农村客运线路的具体推进工作;负责制定辖区内站亭建设方案、维护管理机制等;负责审定辖区内具备通行条件的农村客运线路;按规定分配、使用各级配套补助资金,按要求完成各项农村客运服务均等化工作任务。
(三)其他部门职责
1、公安部门要依法查处农村公路上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维护农村公路交通秩序。
2、农村公路管养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交通标志、标线等安全管理设施,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等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3、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农村客运企业、营运车辆安全监督管理重大事项的协调,支持配合及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创造良好的营运环境。
4、发展改革、住房规划建设、国土资源、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农村客运均等化的相关工作。
五、建设资金
农村客运均等化建设资金主要通过省、市、县、镇各级联动,共同筹资,各出一点的办法解决。为扶持我市农村客运服务均等化建设工作,在国家、省补助的基础上,市、县财政给予适当补助,标准如下:
(一)市财政对新建镇客运站按等级站、简易站和招呼站标准,分别补助10万元、5万元、3万元;对农村客运候车亭按照A类、B类标准,分别补助3千元、1千元。2011年,市财政安排农村客运均等化建设补助资金共222.1万元,其中客运站168万元、候车亭54.1万元。
(二)县级财政对新建镇客运站按等级站、简易站和招呼站标准,分别补助不少于10万元、5万元、3万元;对农村客运候车亭按照A类、B类标准,分别补助不少于2千元、1千元。2011年,各县(市、区)安排农村客运均等化建设补助资金不少于如下标准:江城区10万元、阳春市77.8万元、阳东县69万元、阳西县45万元、海陵试验区1万元、阳江高新区4万元。
六、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在调查研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定工作进度与时间安排。同时,各地、各单位要以大局为重,通力合作,全方位支持农村客运服务均等化工作,确保在2011年底全面完成既定工作任务。
(二)各县(市、区)政府要牵头召开交通、公安、安监、发改、住建等部门及当地镇政府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审议并着重解决以下问题:一是对区域内的农村公路,由县(市、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东省农村客运班车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粤交运〔2010〕1389号)规定的安全通行农村客运车辆的农村公路标准要求,进行实地勘察,形成联合勘察报告,作为农村客运班车开通的依据。二是对公路条件符合农村客运班车通行标准的行政村,以及不符合条件行政村的具体不符合项目或理由进行公示。三是组织力量对农村公路不达标路段、桥梁,采取加宽会车道、加固抢修等整改措施。四是在农村公路上按照规定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逐步实施农村公路安保工程。五是对不具备客车安全通行条件的农村公路设置限制客车通行的相关设施,并加强监管。六是审议交通运输部门提出的农村客运线网规划,确定需开行的农村客运线路及其具体的起讫、停靠站点。七是审议交通运输部门提出的农村客运站的建设规划,落实建设用地和资金,并监督具体建设开展情况。八是制定农村客运运价标准,确定农村客运补助、补贴和补偿办法及标准。
(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免收农村客运服务均等化中相关客运站、亭建设的市属、县属规费。相关税费由税务部门在税法许可范围内予以减免。
(四)当地政府无偿提供农村客运服务均等化中相关客运站、亭建设用地,并负责协调用(征)地拆迁工作。
附件:1. 阳江市农村客运服务均等化基本情况
2. 2011年农村客运服务均等化市级财政补助资金计划表
3. 2011年农村客运服务均等化县级财政补助资金计划表
附件1
阳江市农村客运服务均等化基本情况
附件2
2011年农村客运服务均等化市级财政补助资金计划表
附件3
2011年农村客运服务均等化县级财政补助资金计划表
主题词:交通 服务 方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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