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阳江市创建宜居城乡示范镇示范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阳府〔2011〕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阳江市创建宜居城乡示范镇示范村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五届四十九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阳江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阳江市创建宜居城乡示范镇示范村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宜居城乡建设工作的部署,加快实现幸福追赶,按照省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统筹城乡发展,以创建宜居城乡示范镇、示范村为切入点,加大村庄规划编制力度,加快村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步伐,积极开展村镇整治,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美、更舒适、更安全的居住环境。通过示范带动、科学考核、动态管理、分解任务、责任到人、层层落实等手段,形成政府推动、部门协作,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创建氛围,全力推进宜居城乡建设工作,提高城镇化水平。
二、目标任务
从2011年至2013年,连续三年按照舒适、方便、健康、安全的要求和标准,以改善民生生活作为出发点,重点在规划引导、住有所居、人居环境、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文明风貌等方面在全市各县(市、区)开展创建宜居城乡示范镇、示范村工作,以县(市、区)政府为检查考核对象,全力改变村镇人居环境。通过开展宜居城乡示范镇、示范村创建工作,使各县(市、区)城乡环境面貌得到较大改善,市政基础与公共设施功能逐步增强,村镇规划建设水平有较大的提高,一批生活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文化繁荣、社会和谐、人民群众充满幸福感的宜居城镇和村庄初步建成。
三、主要内容和标准
(一)总体目标要求
全市创建4个市级宜居城镇和10个宜居村庄示范点。各县(市、区)按照省、市的要求创建59个县级宜居村庄示范点,其中阳春市创建30个;阳东县创建10个;阳西县创建10个;江城区创建5个;海陵试验区创建2个;阳江高新区创建2个。其他建制镇、村庄也要根据宜居示范镇、示范村的标准做好相应的创建工作,到2013年,力争全市30%以上的镇,20%以上的行政(自然)村达到宜居城镇、村庄的标准。
(二)宜居示范镇创建目标和考核标准
原则上参照《阳江市开展创建宜居村镇“八个一”活动方案》中心镇的创建工作的目标要求和考核标准,结合我市宜居城乡形势发展的需要,主要在完成镇区总体规划、近期开发建设重点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行政村规划等目标任务的基础上,积极实施一批重大市政、公用设施。量化标准见附表,并应达到如下要求:
1、建设(改造)一条高标准的样板路。
标准样板路必须是2010年以后新铺筑或改造的硬底化道路,道路两侧排水排污畅通,线路全部铺设地下,有绿化路灯,路灯亮灯率达90%以上,交叉路口有渠化分流岛及交通指示灯;标准样板路路面红线宽度不少于16米,长度不少于400米。
2、建设一条有特色的商业街。
商业街商业氛围比较浓厚,户外广告(招牌)设置美观整齐,广告发布、文字及内容等规范合法,市场活跃,有特色。商业街街道红线宽度不少于12米,街道长度不少于300米,或土地总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3、建设和完善一个农贸市场。
农贸市场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场内设施完善整洁,摊档经营及管理规范。
4、建设一批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建设一个镇级生活垃圾中转站以及一批村庄收集池。要求垃圾中转站选址合理,按规范进行图纸设计和施工,2011年须完成建设任务。辖区内村庄要按计划建成一批以上的符合标准的生活垃圾收集池(100%完成市下达的年度计划任务)。
5、建设一个污水处理厂。
污水处理厂日污水处理能力达到0.5万吨以上,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要求日常运转正常。
6、建设和完善一个生态公园或广场。
生态公园及广场建设可按实际进行,选址合理,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具备休闲、健身游玩等功能。
7、按规范化学校建设标准,整合建设一批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中学和小学各1所以上)。
8、建设、改造完善一个卫生院及社区卫生设施。
要建设或完善一间符合有关要求标准的医院(卫生院),做好社区卫生服务站所建设,扩大社区卫生服务覆盖面。
9、建设完善一批文体设施。
要求建设有篮球场、羽毛球场、表演舞台及文化中心等设施。文体设施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做到规模合理、功能适用、经济高效,以满足日益增长的人民群众文体的需要。
10、建设完善一个以上标准的居住小区。
居住小区占地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住宅不少于60套,且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基本完善,物业管理比较完善、规范,居住环境优美、安全,绿地率不低于30%。
责任单位:市住房规划建设局、市农林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卫生局、市文广新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宜居示范村创建要求及考核标准
宜居示范村以行政村或自然村为单位,按照“政府引导、农民自主、社会参与、各方支持”的原则,以农民为主体,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在村庄现有的基础上,积极开展“五改”、“三清理”和“五有”等工作,通过对道路、路灯、绿化、垃圾池、污水处理、文体设施等项目建设,使村庄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达到宜居村庄的标准。量化标准见附表,并达到如下要求:
1、有经批准的村庄规划;
2、有专人收集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做到集中堆放,无露天垃圾,统一清运处理,垃圾处理率达90%,垃圾屋(池)数量有1个以上,兼职卫生保洁员1人以上;村庄内排污通畅,无污水横流;并建有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3、有完善的村庄主干道系统,镇通行政村主干道硬底化,路面红线宽3.5—6米,有路灯以及通畅的排水沟,自然生态绿化景观良好;
4、有村民休闲、健身锻炼和开展文体娱乐的小广场,小广场占地面积不少于500—1000平方米,有小舞台和篮球场等体育运动和健身设施;
5、村民住宅要求外观整洁美观,“穿衣戴帽”率(批档、粉刷等外墙装修)达90%,无人居住的荒废房屋(空心屋)拆除率达80%以上。注意保护好有价值的传统民居,延续历史文脉;
6、村庄生态环境良好,无乱堆放、杂草丛生、乱拉乱挂现象;村内无露天茅厕,做到家禽圈养、人畜分离;
7、用5年时间完成有人居住的农村泥砖危房改造工作。
责任单位:市住房规划建设局、市农林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局(爱卫办)、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宜居城镇、宜居村庄评选(选定)、命名和表彰
(一)宜居城镇、村庄是城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文化繁荣、社会和谐、人民群众充满幸福感,经济社会文明建设取得协调发展的象征和体现,是各级党委、政府授予的综合性荣誉称号,宜居城镇、村庄的评选(选定)、命名和表彰,每年进行一次。
(二)凡坚持开展创建活动、符合或达到宜居城镇、村庄标准、条件的镇、村均可申报创建示范点,参加评选(选定)。评选(选定)工作以日常检查考察与集中验收相结合,上级部门考核与群众评议、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法进行。2011年创建宜居城镇、宜居村庄示范点将采取推荐及选定方式进行。
(三)宜居城镇、村庄分市、县两级,由同级党委、政府批准命名。市级宜居城镇、村庄从县(市、区)级宜居城镇、村庄中产生,在此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镇、村积极向省推荐上报省级宜居城镇、村庄。
(四)宜居城镇、村庄评选(选定)办法。宜居城镇由各候选镇提出申请,经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推荐,宜居村庄由各候选村提出申请,经所在镇、县(市、区)人民政府推荐,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申报,市创建宜居城乡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的宜居城镇进行考核验收,对符合或达到条件的,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命名。
五、主要保障措施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为加强对创建宜居城乡示范镇、示范村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创建宜居城乡示范镇示范村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城建工作副市长为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科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林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城管局、市信访局等部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规划建设局。各县(市、区)、镇政府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推动宜居城乡示范镇、示范村创建活动的开展。
(二)制定方案,积极部署。阳江市宜居城乡示范镇、示范村创建工作方案下发后,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根据省、市的工作内容和目标要求,结合部门、各地的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报创建宜居城乡工作领导小组。各地要及时部署辖区范围内的宜居城乡建设工作任务,全面铺开,积极开展工作。
(三)加大投入,推动创建。市政府决定从2011至2013年起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宜居村镇创建工作,用于创建宜居城镇、宜居村庄示范点(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等。3年需要市、县(市、区)两级政府投入经费约5400万元,每年投入1800万元。其中市级财政每年投入600万元,交通部门安排项目建设费用600万元,县级财政配套600万元。
1、示范镇补助奖励标准:每个示范镇每年补助奖励350万元,其中:市财政补助奖励100万元,市交通部门安排150万元用于项目建设,相关县(市、区)补助100万元,示范镇补助一定三年。
2、示范村补助奖励标准:每个示范村每年补助奖励40万元,其中:市财政对每个示范村每年补助奖励20万元;相关县(市、区)财政配套20万元,示范村补助一定三年。
各县(市、区)政府要想方设法,广开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创建宜居城乡示范镇、示范村工程建设。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措施,在资金、技术、政策方面给予支持和倾斜,加快工程建设步伐。
(四)建立示范机制。层层抓好示范点,树立样板,以点带面,梯次推进。各级党委、政府按创建总体目标,每年有目标有计划地抓一批示范村镇,尽量与各级党政领导基层挂钩联系点结合起来,做到资源集中、效果明显。各地结合实际,不断总结探索创建宜居城乡示范镇、示范村的经验,形成特色,相互学习,逐步推广,扩大覆盖面,推动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广泛开展宣传。要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对宜居城乡工作进行全面宣传:一是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主渠道作用,全程跟踪反映我市宜居城乡建设工作情况;二是要重点宣传开展宜居城乡建设的必要性,宣传全市推进宜居城乡建设的主要措施,宣传建设后取得的显著成效及先进典型等;三是要创新宣传方式,深入基层,通过宣传小册子、标语、横幅等各种有效形式,切实提高基层和广大群众对建设工作的思想认识,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六)加强督查,长效管理。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各县(市、区)政府创建宜居城乡示范镇、示范村试点工作任务进行督查,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须在每月20日前将当月建设情况及进度报市创宜办,市创宜办将工作开展情况综合向市委、市政府进行汇报,并向各县(市、区)政府进行通报,每年12月组织综合检查考核验收。各地要落实各项长效建设和管理措施,将宜居城乡建设各项国内工作纳入规范化轨道,作为一项日常、长期的工作抓好落实。
附件
宜居城镇、宜居村庄示范点考核标准
受检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
受检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示范镇村△ 实施方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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