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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阳江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阳府〔2011〕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阳江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业经市政府五届四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阳江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


阳江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积极优化学前教育结构布局,不断完善各镇中心园建设,着力提高幼儿园师资队伍素质,学前教育整体水平不断提高。目前,全市共有幼儿园257所,其中公办幼儿园35所,民办幼儿园222所;在园(班)幼儿58244人,学前教育毛入园率为73.3%;教职员工4071人,其中专任教师2235人(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任教师占53%);全市6个县(市、区)共38个镇,已建成24所中心幼儿园,其中,江城区有2个镇、阳春市有6个镇、阳东县有9个镇、阳西县有5个镇、海陵岛试验区1个镇、阳江高新区1个镇建成了中心幼儿园。随着广大群众对学前教育资源需求的不断增加,我市各类幼儿园的办学规模仍需进一步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相对短缺。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的政策未得到有效落实。农村学前教育发展不均衡,管理体制和机制尚未完善,办园条件有待提高。幼儿园师资队伍专业素质需进一步提高,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不足,社会保障政策尚未完全落实,幼儿教师工资福利待遇相对较低。为贯彻落实全国学前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学前教育发展步伐,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学前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精神,以全面普及学前教育为目标,大力实施学前教育规范提升工程,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构建和完善新形势下以公办学前教育机构为主体、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努力提高全市学前教育整体发展水平,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多方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注重保基本、广覆盖、多形式,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建立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二是坚持规模发展与质量提升并重,在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的同时,不断强化师资队伍水平,激发办园活力,提高办园效益,努力让更多适龄儿童接受优质学前教育。三是坚持以幼儿为本,遵循幼儿成长规律和学前教育规律,积极探索科学保教方法,促使儿童健康快乐成长;四是坚持合理布局、就近入园原则,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的学前教育服务。

  二、目标和任务

  (一)总体目标

  用3年时间,努力构建政府主导、多元并举、布局合理、优质协调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到2013年,学前教育规模进一步扩大,资源配置日趋合理,各级各类幼儿园办学条件明显改善,保教质量显著提升,师资队伍不断优化,学前教育毛入园率确保达到90%,在园幼儿数达到9.2万人,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学前教育需求。

  (二)年度目标

  2011年,改造建设10所规范化镇中心幼儿园。其中,阳春市6所:河镇中心幼儿园、合水镇中心幼儿园、松柏镇中心幼儿园、陂面镇中心幼儿园、永宁镇中心幼儿园、马水镇中心幼儿园;阳东县2所:合山镇中心幼儿园、大八镇中心幼儿园;阳西县2所:织镇中心幼儿园、上洋镇中心幼儿园。到2011年底,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80%,在园幼儿数达到6.8万人。2010年全市在园幼儿数是5.8万人,距离6.8万人的目标仍需1万人,按各县(市、区)学龄人口比例分配,江城区需增加入园幼儿2400人;阳春市需增加入园幼儿800人;阳东县需增加入园幼儿3000人;阳西县需增加入园幼儿3000人;海陵岛试验区需增加入园幼儿100人;阳江高新区需增加入园幼儿700人。

      到2012年底,每个镇至少建成一所中心幼儿园,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85%,在园幼儿数达到8.15万人。在2011年6.8万人的基础上需增加1.35万人,其中,江城区需增加入园幼儿数2700人;阳春市需增加入园幼儿数4300人;阳东县需增加入园幼儿数3700人;阳西县需增加入园幼儿数1200人;海陵岛试验区需增加入园幼儿数800人;阳江高新区需增加入园幼儿数800人。

  到2013年底,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0%,在园幼儿数达到9.25万人,在2012年8.15万人的基础上需增加1.1万人,其中,江城区需增加入园幼儿数1800人;阳春市需增加入园幼儿数2000人;阳东县需增加入园幼儿数1700人;阳西县需增加入园幼儿数3700人;海陵岛试验区需增加入园幼儿数900人;阳江高新区需增加入园幼儿数900人。全市幼儿教师专业合格率达到100%。

  三、措施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

  1、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发展学前教育的认识,加强对学前教育工作的领导。学前教育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市级人民政府加强对全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宏观规划、政策制定、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县级人民政府是发展学前教育的主要责任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学前教育的规划和布局调整,依法将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扶持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建设和管理的具体政策,加大县级财政对学前教育经费的统筹力度,力求做到逐年有所增长。镇政府要承担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责任,每个镇要办好一所中心幼儿园,指导村办幼儿园。

  2、建立和完善市、县(市、区)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定期协调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统筹市、县(市、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工作。要落实市、县区、乡镇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能,做到专人负责,分工到位,定期检查,限期完成,共同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3、抓好对学前教育发展的考核评估。发展学前教育,主要责任在县(市、区)级政府,从2011年起,市委、市政府将严格按照《广东省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考核试行办法》(粤办发〔2007〕9 号)的要求,对各县(市、区)政府学前三年入园率、办好镇中心幼儿园、逐年增加学前教育发展的经费等列入党政主要领导基础教育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列入对主要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各县(市、区)主要领导政绩挂钩。

  (二)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学前教育顺利实施

  1、积极争取省的资金支持,确保省专项资金全额专款专用。

  2、各县(市、区)本级财政每年要在预算中安排学前教育发展所需的专项经费。城市教育费附加要采取倾斜政策,确保学前教育发展的资金投入。

  3、鼓励社会和个人捐资助学,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学前教育。

  4、涉及学前教育建设项目的收费,按市政府《关于对学校建设项目实行规费减免的通知》(阳府〔2002〕70号)和《关于印发〈阳江市市区土地出让金和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费征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阳府〔2008〕79号)执行。

  (三)加大奖励力度,实现公办民办共同发展

  1、2011年,列入市政府民生实事计划中改造建设10所规范化镇中心幼儿园(其中:阳春市6所,阳东县2所,阳西县2所)。市政府给予补助每所15万元。

  2、设立优质办学奖,推动各类幼儿园提升办学水平。对2011年以后被评为省一级的幼儿园,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2011年以后被评为市一级的幼儿园,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3、创新扶持民办幼儿园的渠道。各级政府采取以奖代投的方式,设立奖励和补助项目,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一是突出贡献奖。对为民办教育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由属地县级政府每三年进行一次表彰和奖励。二是规模奖。对规模达到300人以上的民办幼儿园,由属地县级政府一次性给予奖励5万元。三是建设奖。对在2011年至2012年建设并招生,且规模达到200人以上的民办幼儿园,由属地县级政府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四)落实政策扶持,进一步推动学前教育快速发展

  1、优先保障学前教育建设用地、用房。对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校舍和教育资源按规划需要,由教育部门组织兴建或优先改建成幼儿园;各地建设部门在旧城改造、新区建设和安居工程中,要同步规划和建设好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把2013年前新建、扩建幼儿园的用地列入城镇建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满足新建、扩建幼儿园的用地需求。

  2、公办、民办幼儿园要一视同仁。民办幼儿园在建设用地、立项和减免税收、建设规费,以及水费、电费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受同等待遇;在审批注册、分级定类、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定、评优、培训、教育科研活动等方面,享受公办幼儿园同等权利;各幼儿园要依法保障职工的工资、福利等,为职工办理社会养老和医疗等保险。民办幼儿园存续期间,所有园产除无偿划拨的土地外均归民办幼儿园所有,由民办幼儿园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

  3、鼓励各地农村中小学校利用闲置的校舍举办幼儿园或学前三年级幼儿班。

  (五)规范办园行为,切实提高学前教育管理水平

  1、各级各类幼儿园要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建设和管理,进一步端正办园思想,树立规范办学意识,推进幼儿园依法治教、依规办园进程,依法保障幼儿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为幼儿提供健康、丰富的学习、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幼儿多方面发展的需要。

  2、严格学前教育机构的准入制度。所有幼儿园必须获得办学许可,同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幼儿园登记注册、审批、年度检查和评估制度。各级各类幼儿园、托儿所的举办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未取得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擅自办园的非法幼儿园,要依法予以取缔,切实保障儿童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3、落实安防措施。各级各类幼儿园要把师生安全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切实加强园舍、活动器械安全的检查,加强对幼儿接送车辆的管理和教职工的安全教育,严禁使用非法、非客运车辆接送幼儿,切实加强幼儿园的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的有关规定,防止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故的发生。

  4、规范收费行为。公办幼儿园由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费;民办幼儿园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举办单位或个人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自主确定收费标准,报物价部门备案并公示,收费标准应保持相对稳定,标准制定后一年内不作变动。严禁人为抬高成本,高价收费。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收取额外费用,也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

  (六)优化师资队伍,提高幼儿教师整体素质

  1、拓宽教师来源渠道。通过有计划地公开招聘全日制幼儿师范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具备相应资格的非幼教专业高校毕业生,与师范等高等院校制定自主定向培养计划,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进行幼儿师资专业培训,在本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增设相关专业等多种渠道,广泛吸收符合资格的师资力量。

  2、健全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实行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今后要求幼儿园的教师都必须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严格实行持证上岗,严禁聘用不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幼儿教师。

  3、加强师资队伍培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幼儿教师的培养培训规划,实施幼儿园园长、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工程,进一步完善幼儿教师队伍专业培训体系,逐步提高教师的学历层次。面向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分期分批对幼儿园园长进行全员培训,切实提高园长的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实施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和农村幼儿教师全员培训;以各县(市、区)示范幼儿园为龙头,实施园本培训。加快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学前教育师资队伍。

  4、落实教师地位和待遇。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保障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参照公办幼儿教师工资标准,合理确定民办幼儿教师的最低工资水平。民办幼儿园举办者要与聘用教师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兑现教职工工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稳定幼儿教师队伍。


主题词:教育 发展 计划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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