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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推进山区县农村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阳府〔2011〕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推进山区县农村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业经市政府五届四十八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阳江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关于推进山区县农村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山区县农村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府〔2011〕20号)精神,推进我市山区县农村综合改革,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在新形势下,推进山区县农村综合改革是我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幸福追赶的内在要求;是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大举措;是促进基层政府转变职能、提高镇政府行政效率的重要手段;是建设新农村、提升山区农村民生福祉的必然选择;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维护山区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

  推进山区县农村综合改革是全市的一项重要工作,全市各级、各部门必须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提高认识,站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实现幸福追赶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推进山区县农村综合改革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紧紧把握我省开展山区县农村综合改革的机遇,从全市的改革发展大局去谋划布局农村综合改革,齐心协力,乘势而上,全力推进各项改革工作,推动城乡统筹发展,为我市实现幸福追赶作出积极贡献。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在加快发展中转变方式、实现幸福追赶为主线,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按照主体功能区划要求明确县域内各镇功能定位,建立科学考评机制,深化富县强镇、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县域农村发展活力,为实现阳江幸福追赶、构建和谐新农村筑牢基础,提供支撑保障。

  (二)基本原则。

  统筹发展原则。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本需要,统筹考虑、系统谋划改革方案,结合简政强镇事权改革,采取综合配套措施,全面协调推进改革。

  农民权益原则。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农村综合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使广大农民平等参与农村综合改革进程,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因地制宜原则。坚持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分类指导,实行先规划后建设,先探索后实施,先试点后推广,以点带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

  先行先试原则。坚持解放思想,鼓励积极探索创新,在体制机制上先行先试,以新的思路和理念破解农村发展难题。

  (三)目标任务。

  2011年,我市在山区县(阳春市)开展农村综合改革,2013年初见成效,2014年巩固完善,到2015年基本建立起具有我市特色的农村改革发展体制机制。通过5年努力,实现县域经济实力明显增强,农民收入明显提高,农村生态环境、人居条件和农民生活质量明显改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能力明显提升,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明显加强,农村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三、主要措施

  (一)科学划分主体功能区,明确镇发展职能定位。

  1、明确三类主体功能区划。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对县域内各镇进行统筹规划,划分为优化开发镇、重点开发镇和生态发展镇三类具有明确主体功能的镇。对优化开发镇,要以县级为主,在科学规划、集中管理的基础上进行集中开发;对重点开发镇,在符合县(市)总体规划要求的前提下,以镇为主进行开发发展,对开发发展后符合条件的,可转为优化开发镇;对生态发展镇,将政府职能定位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生态环境为主,同时要大力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积极发展高效现代农业,切实增加农业效益,提高农民收入。按照省以奖代补扶持的生态发展镇数量确定原则,我市阳春市列入全省其他山区县类型,其生态发展镇不超过县建制镇总数的30%。

  2、明晰镇政府和村级组织功能职责。围绕主体功能定位,镇政府履职重点为“5+X”,“5”即“提供公共服务、促进农民增收、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基层建设”等工作,“X”即赋予各地不同的功能定位、职责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村级组织功能职责是“5+1”,“5”即“促进农民增收、协助开展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生态环境、加强组织建设”等5项共性工作,“1”即年度中心工作,包括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当前必须特别注重推进扶贫开发“双到”工作。

  3、建立科学的政绩考评机制。根据镇不同的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要求的“不以GDP大小论英雄、只以功能发挥好坏论成败”的政绩考核机制,实行分类考核。对优化开发镇,重点考核经济发展、结构调整、资源环境协调性和自主创新能力;对重点开发镇,重点考核经济增长及其质量效益、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对生态发展镇,重点考核农民增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生态发展、农村稳定等,不再重点考核经济增长指标。

  (二)深化富县强镇、简政强镇事权改革。

  1、科学设置镇政府管理机构。按照省、市富县强镇、简政强镇事权改革的要求,本着“不增人员,减少成本,提高效率”和从“向上相对应”转为“向下相适应”的原则,科学设置镇管理机构,镇机构设置方案由镇党委、政府提出,报县委、县政府确定。生态发展镇综合性工作机构总数原则上按5-6个掌握,不得突破省下达的机构和人员编制,不得在编制之外聘用为政府管理服务的临时人员。

  2、加快实施强镇扩权。本着“能放则放、该放必放”和“权责利相一致”的原则,加快简政放权步伐,将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县(市)级行政管理权限下放到镇,扩大镇级政府行政事务管理和处置权限。

  3、提升镇级政府服务“三农”的社会综合管理能力。围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建设宜居乡村,强化发展特色生态农业、改善村容村貌等服务机构建设;围绕“病有所医、住有所居、老有所养”的目标,强化镇村和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围绕阳江实现幸福追赶、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强化综治信访维稳等机构建设,有效提升镇政府服务“三农”的能力和水平。

  (三)推进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按照“延伸乡村、覆盖县域、均等服务”的思路,以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为载体,推动镇基本公共服务延伸到行政村。采取省市补助、县级统筹、村集体收入自我保障的办法,建立健全村干部补贴、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村级办公经费补助等村级组织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村干部工资2012年达到1000元以上,保障村级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财力需要。

  (四)完善财政激励机制,促进生态发展。

  建立健全生态发展镇财力保障体制,生态发展镇政府正常运转经费由县级财政全额保障,市级财政定额支持,省级财政以奖代补。生态发展镇年正常运转经费按平均160万元确定。市级财政给予每个生态发展镇每年30万元的定额支持,从2011年5月起开始计算安排。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1、落实领导责任。山区县农村综合改革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市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召集人的山区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联席会议,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局、市科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规划建设局、市农林局(市委农办)等单位的负责同志组成。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市农林局(市委农办),负责全市山区县农村综合改革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阳春市要坚持一把手挂帅,建立市委书记、市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成员和各部门协调配合的领导机制。

  2、制定实施方案。阳春市要对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进行统一部署,以阳春市委、市政府为主体,尽快研究制订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改革具体内容、目标、步骤和要求,提出本县域各镇主体功能划分意见,在征求各镇意见后由阳春市统筹确定。阳春市的改革实施方案要于5月底前报市政府审核备案后,于6月25日前分别上报省农业厅、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核准后,由阳春市具体组织实施。

  3、加强沟通协调。各级、各部门要树立大局观念和合作意识,根据各自职能实际,在制定政策、出台措施和改革过程中,要主动沟通,相互支持,加强协调,形成合力;要主动加强与国家、省上级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争取上级在政策、项目、资金的支持和帮助,确保我市农村综合改革项目尽快实施见成效。

  4、加强指导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将农村综合改革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的“十二五”规划。市农林局(市委农办)、编委办、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民政局等部门要加强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市要建立动态的跟踪机制,及时掌握山区县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情况,确保山区县农村综合改革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5、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宣传山区县农村综合改革的目标、任务和政策,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基层发展活力。同时,要注重认真总结、宣传、推广改革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做到表扬先进、督促后进,在工作中形成比学赶超的氛围。


  附件:阳江市山区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附件


阳江市山区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李日芳(副市长)

  副召集人:冯方亮(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陈仕欢(市农林局局长、市委农办主任)

                       黄秀军(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贾广阳(市委政法委调研员)

                       黄   健(市编委办副主任)

                       张辉雄(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郑伟珍(市科工信局副局长)

                       黎仕养(市民政局副局长)

                       冯秀恳(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   恒(市住房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黄小燕(市委农办副主任、市农林局党组成员)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农林局(市委农办),黄小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题词:农业   改革   意见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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