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
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
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阳府办〔2011〕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关于加强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
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是政府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的重要载体。为提高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能力,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需求,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1〕65号)的有关精神,现就加强我市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以下简称镇(街道)服务机构〕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镇(街道)服务机构的职能和性质
(一)完善机构职能。各县(市、区)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整合相关资源,完善各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体系,承担就业服务、职业培训、社会保险、退休人员管理、劳动关系协调及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人事人才管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相关普法宣传等职责。当地镇(街道)已建立多功能公共服务平台的地区,可在多功能服务平台设立专门办事窗口。进一步健全行政村、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点,协助镇(街道)服务机构开展工作。
(二)明确机构性质。镇(街道)服务机构性质为公益类事业单位。行政村、社区服务站点一般与其他公共服务项目整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
(三)理顺管理体制。镇(街道)服务机构实行属地管理,受同级党委、政府领导,同时接受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业务指导(主要负责人由当地党委任命,任命前须征求县级人社部门的意见),并于2012年10月底前将人、财、物承建制移交镇(街道);部分县(市、区)现有的分支机构确实便于工作的可保持管理体制不变;行政村、社区服务站点接受镇(街道)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
(四)合理配备工作人员。各县(市、区)应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辖区面积、常住人口、用人单位数量以及工作任务等因素,合理配置镇(街道)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一般可按每6000—8000名服务对象配备1名工作人员,人员视工作情况逐步到位,工作任务重的地区可适当增加人员。在不新增编制的情况下,镇(街道)服务机构新增人员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继续完善村镇(街道)、村(居)委会劳动保障协理员制度,各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站点可聘用劳动保障协理员兼职,按照其完成任务的数量、质量给予经费和报酬,有关支出主要由当地政府负责,不足部分可按规定在就业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解决,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
二、推进镇(街道)服务机构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
(一)统一机构名称。各镇(街道)服务机构统称为“××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行政村、社区的服务机构统称为“××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全市各镇(街道)、村(社区)服务机构统一公共服务标识。
(二)统一服务场所建设标准。镇(街道)服务机构办公和服务场地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0平方米,各镇(街道)可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整合公共服务平台资源,调剂使用相应用房。对外服务窗口不少于100平方米,其中用于社保服务的不小于30平方米。
(三)统一设备配置标准。镇(街道)服务机构要配备必要的电脑(网络设备)、打印机、传真机、电话、档案柜、信息发布栏等办公设备设施。
三、加强镇(街道)服务机构队伍建设
(一)优化人员结构。制订镇(街道)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聘用资格标准,完善聘用办法。通过公开招聘方式进一步充实人员,优先吸纳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人员,提高工作人员整体素质。
(二)加强人员培训。按照“一岗多责、一专多能”的要求,加大培训力度,经常性开展法规政策和操作技能培训,强化定岗培训和定向培训,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
四、提高镇(街道)服务机构服务管理水平
(一)完善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就业培训服务、社会保险经办、劳动保障投诉处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人事人才服务等规章制度,统一服务流程,完善管理办法,规范服务行为,实行“一站式”服务。
(二)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化基础建设,开发使用统一的业务软件,加快实现省、市、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五级联网。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提供网上办事、信息查询等服务,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效率。
(三)加强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创建优质文明窗口活动,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基础管理,实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主动公开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接受群众监督。研究建立考核奖惩机制。
五、加强镇(街道)服务机构经费保障
(一)落实工作经费。各县(市、区)要将镇(街道)服务机构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镇(街道)可根据工作情况和自身财力给予镇(街道)服务机构适当补助。省及市、县(市、区)就业专项资金可按规定用于镇(街道)服务机构开展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和普法宣传等扶持公共就业服务,以及政府购买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和维护经费等。
(二)落实基础设施经费。目前我市为经济欠发达地区,省对我市各镇(街道)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设备配置等给予补助40万元,市、县(市、区)财政要分别给予10万元的配套资金支持。其中市级配套的10万元(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中的3万元用于购买设备,7万元用于宣传、维护经费,以保证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六、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
(一)纳入政府民生工程。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推进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重大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按时完成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各项任务。市政府拟将镇(街道)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列为2012年十件民生实事之一来抓,并作为2011、2012年就业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各地也要将此项工作纳入为民办好十项民生实事来抓紧抓好。
(二)明确进度安排。全市共有镇(街道)47个,今年省拨资金33个,今年底前启动全市省拨资金镇(街道)服务机构建设;2012年底前完成全市各镇(街道)服务机构建设任务。
(三)明确工作责任。各县(市、区)要加强对镇(街道)服务机构建设的组织领导,将镇(街道)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订具体建设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后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四)加强评估督导。各县(市、区)要加强对镇(街道)服务机构建设情况的检查、评估和督促,并每月将平台建设进展情况上报市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将加强对各县(市、区)工作的检查指导,并适时通报有关进展情况。
主题词:社会保障 机构△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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