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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不断提升公租房运营管理能力
来源:本站 时间:2019-10-16 10:18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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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武汉市开拓创新,不断完善公租房运营管理体制机制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租房运营管理事项,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择优交社会化、专业化运营机构承担。目前,该市有7.5万套政府投资公租房通过方式,委托专业运营机构实施管理逐步实现公租房运营管理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和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一、建立“以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公租房管理体制 

武汉市公租房运营管理遵循“以区为主,市区联动,机构运营,封闭运行”原则。市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局是全市公租房运营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负责公租房运营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区人民政府是本区公租房运营管理工作主体,由各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组织实施,区财政部门负责将公租房运营管理经费列入年度预算、运营管理资金使用的监管等。明确了市、区财政投资建设(筹集)的公租房交由房源所在区的运营机构负责运营管理,市级政府平台投资建设的公租房也委托给项目所在区公租房运营机构进行管理。 

    二、明确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的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 

武汉市明确了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的购买主体为各区(县)房管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择优选择承接主体,将公租房资产管理、签约入住、租赁管理、修缮管理等事项委托专业运营机构。同时,明确了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的承接主体为区(县)人民政府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设立的事业单位。截至目前,全市共有18个专业运营机构参与到政府投资公租房的运营管理。 

    三、科学确定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的内容 

武汉市结合实际,确定了承接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的运营机构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一)资产管理。包括房屋以及小区配套等建筑物和设施设备承接查验,房源接收及房屋交接手续 

  (二)签约入住。包括组织选房,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入住、合同终止或调整手续,采集住户基本信息,建立住户档案 

  (三)租赁管理。包括租金代收缴催缴,日常巡查及房屋使用管理,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并采集证据上报 

  (四)修缮管理。包括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公共绿化用地维护,受理报修,通知维修单位组织维修及负责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参与维修验收及回访,拟订维修资金预算,建立维修台帐,报送维修相关材料等。 

  (五)社会综合管理。包括信息系统维护,信息采集和录入,社会调查、绩效评价及群众满意度测评,配合做好受理信访接待,公益服务,政策宣传等社区公共服务,代表产权人行使业主权利,开展小区满意度测评,处置突发事件,配合联合执法等。 

  (六)物业服务监督事项。包括对发现的问题和保障对象反映的事项及时协调物业企业处理,监督并及时上报物业企业服务情况。 

    四、明确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的经费来源 

2014年,武汉市出台《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通知》,明确了市、区财政投资筹集的公租房以及商品房中配建的公租房,租金收入均上缴区财政,运营管理、房屋维修及空置期物业管理等费用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并统一列入所在区财政预算;政府平台公司投资建设的公租房产权及租金收入归属该公司,运营管理、房屋维修及空置期物业管理等费用由平台公司承担。2017年,武汉市出台了《武汉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将公租房运营管理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并明确了用于公租房运营管理的专项资金计算和分配、申请审核、拨付和使用等具体要求。此外,为保障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的落地见效,该市财政一次性将5年的公租房运营管理费用划拨至各区(县)财政。 

    五、合理确定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的费用标准 

武汉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的指导意见》,将公租房运营管理内容细化为437个子项标准,小区规模在200套以上集中型公租房运营管理费指导标准为72.57元/套·月;小区规模在200套以内的商品房配建公租房及早期购置的零星房源运营管理费指导标准为100.85元/套·费用标准由各区结合实际确定,下调幅度不限,上浮幅度一般不得超过20% 

    六、加强对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的监督管理 

  (一)建立平台,提升公租房运营管理信息化水平。武汉市通过构建政府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基本实现了住房保障业务全覆盖,实现项目房源、保障对象全周期管理,构建了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管理体系,助推公租房运营管理现代化科学化。 

  (二)建立了对承接主体的考核检查机制。武汉市制定了房屋巡查、安全管理、委托管理、资金拨付等近30项运营管理制度及流程;制作了租户满意度测评表、运营管理考核表、回访单等8类考核表格(单),确定了318项的检查指标。同时,明确由各区(县)购买主体对公租房运营机构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支付相应的运营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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