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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自查自纠的情况报告
来源:本站 时间:2018-07-30 10:13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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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粤建保函〔2018〕1206号)收悉。我结合《广东省审计厅审计报告》(粤审社报[2018]110号》存在问题开展自查自纠,现将我市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建设情况及分配情况

我市自2009年以来,先后通过改造危旧公房、集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等多种形式解决我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至目前止,政府投资建设(含改造)公共租赁住房(含前期改造或建设的廉租住房)4983,累计已分配4643套,分配比例为93.18%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基本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异地务工人员的住房条件得到改善。

二、存在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个别地区安居工程目标任务未完成

阳东区2013年底前政府投资开工建设的公租房443套,2017年底前90%要完成分配,应分配数不少于399套,审计核查表明,实际完成分配任务300套未完成分配任务99套,占其上级下达任务总数的24.81%。目标任务未完成主要原因是:一是房源供需矛盾突出,供不应求和供过于求两个表象共存。不同地区间,特别是市区与阳东区的供需差异大,不同户型的需求矛盾也非常突出。阳东区的公租房由于前期可行性分析不够科学合理、规划选址过偏、户型设计一房占比偏大、阳东产业园区功能改变等因素导致了结构性供过于求。二是个别县区公租房的政策对外宣传有所欠缺,住房困难家庭对公租房的认识不足,导致符合条件的申请的家庭仍处于观望状态以上两方面是造成我市个别县区未能按要求完成分配任务主要原因。

   (二)违规享受住房保障待遇问题

302户家庭收入、住房等条件发生变化按规定应退出而未退出

由于信息共享机制未建立,且住房信息无法跨区域审核,且审核机制频率过低,保障对象家庭收入、住房等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住房保障待遇享受条件,但未按规定及时退出。由于历史原因,阳江市存在2012年之前造的直属公房,该部分公房入住人群复杂,虽逐步纳入到公租房管理范畴,但未进行有效管理。                        

   (三)个别工程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

海陵区公共租赁住房(三期)项目(属于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开工任务项目)公租房128套,于2015年立项,2017年10月26日获得施工许可证,于2017年10月27日开工建设。审计组于2018年1月11日现场检查,该项目已完成基坑挖掘,基础(钻桩)工程刚开始。项目建设工作滞后的主要原因:一是海陵区公共租赁住房(三期)项目2015年新建的项目,由于建设的需要,海陵区管委会对建设用地作过调整,延缓了开工时间;二海陵区公共租赁住房(三期)项目所使用的土地涉及到原产权人(闸坡卫生院)提出利益诉求,需时间充分协调;三是海陵区公共租赁住房(三期)项目用地在旧居民区内,位置敏感,地形不规则,在施工过程中,地质结构复杂,施工难度大

三、自纠整改工作进展须利

(一)违规享受住房保障待遇整改工作

阳江市市区不符合保障条件218户已于2018年4月27日发出整改通知现有60户已办理清退。另外,有55户重新提供家庭资料,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可继续租赁公租房。余下需整改核定对象有103户,继续落实整改,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坚决清退。

阳江市阳东区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8户家庭取消保障资格

阳江市阳春市房规划已通知13户不符合保障条件家庭按照合同约定收回保障性住房。另外于2018年4月4日向法院对3户不符合保障条件家庭且拒不腾退公租房提出诉讼。

(二)落实约谈、问责机制

     对阳东区、海陵岛政府投资公租房的分配比例远低于省要求95%工作目标,建设和分配进度严重滞后进行了督查,7月13日,分别向两地政府发出督办意见函。

下一步整改工作计划

   (一)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并完善住房保障信息共享机制,结合阳江市政府当前正在建设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云平台的契机,拟尽快建立我市住房保障业务跨部门服务平台,实现住房保障业务跨部门联合服务,为核实申请和入住家庭的收入、资产等信息创造良好条件,确保其资格符合有关规定,同时,取消不再符合保障条件家庭的保障资格,收回违规享受的保障性住房,并加强住房保障动态管理。

   (二)进一步完善保障房分配机制,对已建成的项目(预分配项目)尽快完成相关配套设施,及早进行竣工验收,让困难户尽早入住安居房,避免保障性住房空置,同时,全面开展住房保障需求调查,以需定建,避免房源过剩,并对已制定的《阳江市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和完善。进一步拓宽申请渠道,实现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分配管理常态化和规范化。逐步推行网上受理,做到随时受理申请,优化审核程序,分期分批分配,公开公平公正。

  (三)加强对申请和入住家庭进行保障性住房法规宣传,提高依法办事意识。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住房保障实施机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工作人员加强住房保障法规学习,提高法治意识,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按规定审查申请人的资格,完善资料档案的管理,确保住房保障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四)继续抓好住房保障规划建设。总结近年住房保障工作经验,督促有关部门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争取早日竣工验收,住房困难家庭早日入住。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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