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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公租房申请
来源:本站 时间:2014-06-12 16:01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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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前市区保障住房种类

  自2012年开始,我市已实行住房保障制度改革,逐步将全市现有的廉租住房、直管公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合并管理、并轨运行,统一归类为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并建立以公租房为主要保障方式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以解决住房保障对象的基本居住需求。公租房只租不售。公租房的租赁对象分为廉租户和公租户,廉租户原先称为廉租住房的对象家庭(低保家庭,符合准入条件,且具备江城区城镇居民户籍,公租户为符合准入条件的中等偏下及低收入租对象家庭(需具备江城区城镇居民户籍政府对廉租户的租赁补贴额度比公租户相对大些

  二、市区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低保家庭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申请的准入条件

   (一)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低保家庭)住房困难家庭准入条件

  1、具备江城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五年以上

  2、申请时上一年度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其中家庭可支配收入标准——市区的最低收入家庭(低保家庭收入线标准统一按照市低保家庭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确定;低收入家庭(除低保家庭)收入线标准统一按照上一年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60%确定;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收入线标准统一按照上一年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下确定。2012年度全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9120元。家庭资产净值标准详见附件1。

  3、申请人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申请人家庭租住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的,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4、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须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没有转让过自有住房或住宅建设用地(以下称房地产产权转移)。

  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发生房地产产权转移(不含转移给直系亲属及兄弟姐妹)的,应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专科医生诊断及住院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新就业人员准入条件

  1、具有江城区城镇户籍,持有高中以上毕业证书 

     2、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毕业不满五年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本人及其父母或配偶在市区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

   5、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与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标准相符。

  (三)外来务工人员准入条件

  1、江城区城镇户籍

  2、但在江城区实际居住五年以上

  3、江城区劳动关系稳定,且在市区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

  4、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与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标准相符。

  三、申请程序和要求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市区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可以向居住地所在的江城区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1、《阳江市市区住房保障申请表》;2、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3、家庭人员收入证明;4、住房及财产状况证明;5、《诚信承诺书》;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已婚的,必须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请。

  符合条件且达到35周岁的单身人士(含离婚)可以单独申请公租房。

  市区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的申请由所在单位统一向当地住房规划建设部门提出,不受理个人申请。

  附件1

  申请公租房保障家庭月可支配收入、年可支配收入、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及家庭资产净值限额标准(市区)

  保障对象

  家庭组成

  (人口数)

  家庭规模调节系数

  家庭月可

  支配收入(元)

  家庭年可支配收入

  (元)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申请家庭资产净值限额(万元)

  

  

  

  1

  1.2

  1147

  13764

  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3㎡;租住的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3㎡。

  6.5

  2

  1.1

  2103

  25236

  12

  3

  1.0

  2868

  34416

  16.5

  ≥4

  0.9

  3442

  41304

  21

  中等偏下收入

  按3计

  1.0

  4780

  57360

  18

  申请人家庭资产审核内容

  银行存款

  含现金和借出款。

  土地、房产

  现自有的住宅、商业及工业物业,停车位及已协议买卖的房产,自有土地,上述房产、土地等物业与借贷无关,价值以现评估值为准。

  汽车

  自用和经营用车辆,价值以现评估值为准

  投资类资产

  含企业股份、股票各类基金、债券等投资类资产。

  收藏品

  字画、古币、瓷器等古董,黄金、白银等贵金属,邮票、货币等收藏品。

  备注

  1.拥有资产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必须提交有关的证明文件(包括纳税证明)以代查阅。2.申请人在申报家庭资产时,应当将价值800元以上的上述物品全部统计在内。3.申请人须书面同意主管部门审核包括申请人银行存款在内的所有资产。

  备注:1. 可支配收入是批申请家庭用于最终支出和其它非义务性支出以及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家庭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它是家庭总收入扣除交纳的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费以及申请家庭的记账补贴后的收入。计算公式:可支配收入=家庭总收入-交纳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记账补贴。

  2. 中等偏下收入按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下至60%的范围内确定。

  3. 申请家庭资产净值限额以有关部门确定的数值为准。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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