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市区公租房的日常租赁运营管理,完善公租房退出机制,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率,现根据《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阳江市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的规定,特制订市区公租房管理日常巡查工作制度如下:
一、租户发生欠租行为时,负责管辖的房管员应及时上门核查,查明欠租的具体原因后及时逐级上报。
二、房管员对所管辖的房源和租户实行每月一次的巡查制度,制定统一的巡查表格,巡查内容要记录在表格内。
三、巡查的内容主要是核实在住人员与原批准租户的身份是否相符;是否存在房源闲置或改变住房使用功能的情况;是否存在转租、出借、互换等违反规定的行为。巡查中发现租户出现上述行为的,经核实后按《阳江市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处理。
四、房管员在巡查过程中,若发现因租户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公租房出现损毁的情形时,应及时报告并组织相关部门现场鉴定、评估,在对当事人按规定作出处理的同时,还应视损毁情形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五、局住房保障科与市区公房管理所将对入住租户家庭经济收入、住房条件是否发生变化的情况开展不定期的调查、摸底工作,为租户保障资格年度综合核查提供依据。
六、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发挥小区租户相互监督作用,在住宅小区设置住户意见信箱,为租赁运营管理工作服务。
七、房管员或相关工作人员在巡查管理工作中出现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贪污受贿等行为的,按照《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公租房租赁使用情况巡查记录表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3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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