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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土地征收的预公告(春府通〔2024〕5号)
来源:本网 时间:2024-04-15 09:05 【字体: 】 浏览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拟征收阳春市春湾镇大岗坪村孔垌、茅垌、天井经济合作社,大岗坪经济联合社社,山中间经济联合社,新村村百世、三坑经济合作社,幸福村自门经济合作社;合水镇大垌水村大乪、黄沙、下朗、咸虾岭经济合作社,平东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共2.0343公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阳江阳春润龙风电场一期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范围、面积:拟征收春湾镇大岗坪村孔垌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185公顷,大岗坪村茅垌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222公顷,大岗坪村天井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228公顷,山中间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1745公顷,山中间经济联合社、大岗坪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0016公顷,新村村百世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227公顷,新村村三坑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609公顷,幸福村自门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1133公顷;合水镇大垌水村大乪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225公顷,大垌水村黄沙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083公顷,大垌水村下朗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3200公顷,大垌水村咸虾岭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782公顷,平东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1688公顷,共拟征收集体土地2.0343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安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阳春市春湾镇人民政府、阳春市合水镇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建(构)筑物权属、种类、数量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积极支持配合。调查结果将由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

  四、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土地征收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阳春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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