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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阳府告〔2021〕50号
来源:本网 作者:阳江市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1-11-01 08:34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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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拟征收阳江市江城区白沙街道六村、地美村、岗华村、岗新村、麻桥村;双捷镇岗元村、坭湾村、双捷村的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征收土地目的):国道G234线阳江市双捷桥至海陵大堤段改扩建工程(江城段)。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范围、面积:阳江市江城区白沙街道六村新碑、旧寨经济合作社;地美村大寨、山咀、上濑、上塘、碑塘经济合作社、地美经济联合社;岗华村西岗经济合作社;岗新村冈背、谢村经济合作社;麻桥村清湖塘经济合作社、麻桥经济联合社;双捷镇岗元村根元、石岗、黄屋、水埒、岗元、旧宅、新屋、大寨经济合作社、岗元经济联合社;坭湾村马头岗、朝东、白三四、白一、白二、白八、新围、白中、羊树、白九、三根树、上高垌、豆一、豆二、林一、林二经济合作社、坭湾经济联合社;双捷村基围头、元湖、邵屋、坡尾、沙坡经济合作社地段的集体土地8.0617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安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江城区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建(构)筑物权属、种类、数量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积极支持配合。调查结果将由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

       四、自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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