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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书(西自然资听告字〔2024〕第46号)
来源:本网 时间:2024-07-12 10:57 【字体: 】 浏览量:-

阳西县织篢镇冲口村冲表经济合作社:

   因城镇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2.3121公顷,其中园地0.0591公顷,林地2.2529公顷、草地0.0001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阳西县自然资源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阳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限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报批之前,你们对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对象、项目、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阳西县自然资源局和阳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阳西县自然资源局        阳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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