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区城东街随垌村上村三队经济合作社:
因阳江市江城区2023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0.2586公顷(耕地0.1740公顷、园地0.0380公顷、其他农用地0.0466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阳江市江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审核办理指南>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302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阳江市自然资源局江城分局(地址:阳江市江城区东风三路国土大厦,邮编:529500)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阳江市自然资源局江城分局 阳江市江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24日
关于我们
|
网站帮助
|
网站地图
|
隐私申明
|
主办单位: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管理维护:阳江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17000019 备案序号:粤ICP备16010311号-3 网站报障:0662-3367662
粤公网安备 44170202000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