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洲街津朗村四房、大村六、莫一、方胡、五房、新豪、学三队、朗一、大村五、学南队、大村四、方园、莫二、向南、南西经济合作社:
因城镇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6.0852公顷(耕地4.7460公顷、养殖水面1.1566公顷、其他农用地0.1826公顷),其中四房经济合作社0.9308公顷(耕地0.9308公顷)、大村六经济合作社0.7177公顷(耕地0.7177公顷)、莫一经济合作社0.0064公顷(耕地0.0046公顷)、方胡经济合作社0.5006公顷、五房经济合作社0.9350公顷(耕地5325公顷、养殖水面0.4025公顷)、新豪经济合作社0.3607公顷(耕地0.3477公顷、其他农用地0.0130公顷)、学三队经济合作社0.2942公顷(耕地0.0369公顷、养殖水面0.2573公顷)、朗一经济合作社0.1396公顷(耕地0.1235公顷、养殖水面0.0161公顷)、大村五经济合作社0.2560公顷(耕地0.2560公顷)、学南队经济合作社0.4071公顷(耕地0.0421公顷、养殖水面0.3650公顷)、大村四经济合作社0.0896公顷(耕地0.086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31公顷)、方园经济合作社0.9394公顷(耕地0.9105公顷、养殖水面0.024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45公顷)、莫二经济合作社0.2676公顷(耕地0.0392公顷、养殖水面0.0913公顷、其他农用地0.1371公顷)、向南经济合作社0.0192公顷(耕地0.0192公顷)、向西经济合作社0.2043公顷(耕地0.196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79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险。阳江市江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阳江市自然资源局江城分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阳江市自然资源局江城分局 阳江市江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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