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自然资听告字〔2019〕第13号
阳西县织篢镇石桥铺村吉子山、芦获垌经济合作社(共有地):
因城镇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5.3898公顷,其中园地1.3409公顷、林地3.8204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2285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阳西县自然资源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的被征地农民实施基本养老保险。阳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限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报批之前,你们对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对象、项目、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阳西县自然资源局和阳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阳西县自然资源局地址:阳西县情侣路1号,邮编:529800,联系人:周昌山,联系电话:5887006;阳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阳西县桥平一路2号,邮编:529800,联系人:李启荣,联系电话:5551589。)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阳西县自然资源局 阳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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