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阳西县2023年度第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5)〔2024〕22号),于2024年6月3日同意我县征收阳西县儒洞镇边海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新墟镇新圩村菜园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合计1.3539公顷,同时收回阳江市国有阳江林场土地2.9481公顷,合计土地面积4.3020公顷,作为阳西县2023年度第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阳西县2023年度第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阳西县儒洞镇边海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新墟镇新圩村菜园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阳西县儒洞镇边海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9296公顷、阳西县新墟镇新圩村菜园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4243公顷,合计1.3539公顷。
四、被征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阳府告〔2024〕1号)执行。儒洞镇、新墟镇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67.50万元/公顷(其中园地51.98万元/公顷、林地30.38万元/公顷、建设用地67.5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27.00万元/公顷)。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2022年修订)〉的通知》(西府〔2022〕4号)标准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发放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六、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儒洞镇边海村委会、新墟镇新圩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不按规定办理登记的,不列入补偿范围,请互相转告。
该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已于2024年1月8日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自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七、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0天,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5)〔2024〕22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阳西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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