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阳江市县道X609线(中洲大道南延线工程项目)改线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28号)于2022年4月29日同意我市征收位于江城区埠场镇雷山村谐村经济合作社,端逢村莫屋、罗屋经济合作社;城西街道阮西经济联合社,阮西村徐屋、新寨一、新寨三、新寨二、新围一、新围二、三华南、滘口、丹兰、上寨南、上寨北、南安经济合作社,龙湾经济联合社,龙湾村杨屋、徐寨仔、徐大寨、赖村仔、禾众、傅西经济合作社,第一埒经济联合社,第一埒村禾一、禾二、禾龙经济合作社,冲表经济联合社,冲表村冲五、冲六、冲一、新二、新一、渡一、渡二、渡三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合计23.6807公顷,作为阳江市县道X609线(中洲大道南延线工程项目)改线工程建设用地。现将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阳江市县道X609线(中洲大道南延线工程项目)改线工程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单位:江城区埠场镇雷山村谐村经济合作社,端逢村莫屋、罗屋经济合作社;城西街道阮西经济联合社,阮西村徐屋、新寨一、新寨三、新寨二、新围一、新围二、三华南、滘口、丹兰、上寨南、上寨北、南安经济合作社,龙湾经济联合社,龙湾村杨屋、徐寨仔、徐大寨、赖村仔、禾众、傅西经济合作社,第一埒经济联合社,第一埒村禾一、禾二、禾龙经济合作社,冲表经济联合社,冲表村冲五、冲六、冲一、新二、新一、渡一、渡二、渡三经济合作社。
三、被征地位置及面积:江城区埠场镇雷山村谐村经济合作社,端逢村莫屋、罗屋经济合作社;城西街道阮西经济联合社,阮西村徐屋、新寨一、新寨三、新寨二、新围一、新围二、三华南、滘口、丹兰、上寨南、上寨北、南安经济合作社,龙湾经济联合社,龙湾村杨屋、徐寨仔、徐大寨、赖村仔、禾众、傅西经济合作社,第一埒经济联合社,第一埒村禾一、禾二、禾龙经济合作社,冲表经济联合社,冲表村冲五、冲六、冲一、新二、新一、渡一、渡二、渡三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共23.6807公顷。
四、被征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阳府告〔2021〕9号)执行。埠场镇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80.10万元/公顷(其中园地61.68万元/公顷、林地36.0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80.1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2.04万元/公顷)。城西街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88.80万元/公顷(其中园地68.38万元/公顷、林地39.96万元/公顷、建设用地88.8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5.52万元/公顷)。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市辖区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的通知》(阳府〔2020〕4号)执行。
五、依据《阳江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规定》(阳府〔2018〕50号)文件规定,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5%比例安排留用地并折算货币补偿。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发放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七、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江城区埠场镇雷山村、端逢村民委员会;城西街道阮西村、龙湾村、第一埒村、冲表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不按规定办理登记的,不列入补偿范围,请互相转告。
征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九、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0天,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2〕28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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