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阳江段)用地批复的函》(粤自然资函〔2022〕824号),于2022年8月23日同意我市征收阳江市阳东区大八镇河垌村大坡、地岗、红田、榄根经济合作社;红丰镇岗表村豆岗、金山、上闸经济合作社,岗表经济联合社,旋州村独西、石旋、新朗经济合作社,旋州经济联合社;塘坪镇禾石经济联合社,马尾村格山、关草塘、黄庆、马尾、木头桥、沙账、石仔坎、王牛坪、新村经济合作社,马尾经济联合社,平山村石坑经济合作社,新陂村表竹、黄龙、新陂、圳塘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合计58.5215公顷,作为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建设项目(阳东段)用地。现将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建设项目(阳东段)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阳江市阳东区大八镇河垌村大坡、地岗、红田、榄根经济合作社;红丰镇岗表村豆岗、金山、上闸经济合作社,岗表经济联合社,旋州村独西、石旋、新朗经济合作社,旋州经济联合社;塘坪镇禾石经济联合社,马尾村格山、关草塘、黄庆、马尾、木头桥、沙账、石仔坎、王牛坪、新村经济合作社,马尾经济联合社,平山村石坑经济合作社,新陂村表竹、黄龙、新陂、圳塘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阳江市阳东区大八镇河垌村大坡、地岗、红田、榄根经济合作社;红丰镇岗表村豆岗、金山、上闸经济合作社,岗表经济联合社,旋州村独西、石旋、新朗经济合作社,旋州经济联合社;塘坪镇禾石经济联合社,马尾村格山、关草塘、黄庆、马尾、木头桥、沙账、石仔坎、王牛坪、新村经济合作社,马尾经济联合社,平山村石坑经济合作社,新陂村表竹、黄龙、新陂、圳塘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共58.5215公顷。
四、被征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阳府告〔2021〕9号)执行。红丰镇:耕地70.2万元/公顷、林地31.59万元/公顷、园地54.06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70.2万元/公顷、养殖水面70.2万元/公顷、养殖水面70.2万元/公顷、建设用地70.2万元/公顷、未利用地28.08万元/公顷;大八镇、塘坪镇:耕地62.7万元/公顷、林地28.22万元/公顷、园地48.28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62.7万元/公顷、养殖水面62.7万元/公顷、建设用地62.7万元/公顷、未利用地25.08万元/公顷。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市辖区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规定>的通知》(阳府〔2020〕4号)标准执行。征地留用地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和《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规定〉的通知》(阳府〔2018〕50号)规定执行。详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发放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六、对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栽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0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自然资函〔2022〕824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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