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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阳府告〔2021〕53号
来源:本网 作者:阳江市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2-02-24 10:05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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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阳江市江城区2019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5)〔2021〕14号)于2021年8月25日同意我市征收位于江城区白沙街六村、地美村、麻桥村、白沙经济联合总社,双捷镇岗元村属下的集体土地,合计32.2405公顷,作为阳江市江城区城镇建设用地。现将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阳江市江城区2019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江城区白沙街六村新屋经济合作社、六村经济联合社,地美村山咀、旧村、上濑、大寨、碑塘、西坑、三房、上塘经济合作社,麻桥村清湖塘经济合作社,白沙经济联合总社,双捷镇岗元村水埒、黄屋、大寨、旧宅、新屋、禾岗、根元、朱屋、岗元经济合作社,岗元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江城区白沙街六村新屋经济合作社、六村经济联合社,地美村山咀、旧村、上濑、大寨、碑塘、西坑、三房、上塘经济合作社,麻桥村清湖塘经济合作社,白沙经济联合总社,双捷镇岗元村水埒、黄屋、大寨、旧宅、新屋、禾岗、根元、朱屋、岗元经济合作社,岗元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合计32.2405公顷。

       四、被征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阳府告〔2021〕9号)执行。白沙街道、双捷镇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80.10万元/公顷(其中园地61.68万元/公顷、林地36.0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80.1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2.04万元/公顷)。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市辖区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的通知》(阳府〔2020〕4号)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发放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六、请被征地范围内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白沙街六村、地美、麻桥村民委员会,双捷镇岗元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不按规定办理登记的,不列入补偿范围,请互相转告。

       该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已于2021年1月25日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自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七、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0天,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5)〔2021〕14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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