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阳江市江城区白沙街道六村茶山经济合作社、六村经济联合社,岗新村冈背经济合作社,白沙居委白沙圩经济合作社部分集体土地5.3337公顷,作为阳江市江城区2022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阳江市江城区已于2022年9月19日就拟征收土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现就征地补偿安置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二、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地点和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在公告之日起45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属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0日,如有异议,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在公告期间向征地实施单位江城区人民政府提出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1.阳江市江城区2022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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