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阳西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现拟征收阳西县织篢镇石桥铺村吉子山、芦获垌经济合作社5.3898公顷,阳西县织篢镇石桥铺村芦获垌经济合作社19.8405公顷,阳西县织篢镇石桥铺村银山经济合作社9.0144公顷;上述征收土地共计34.2447公顷,作为阳西县2019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收基本情况
(一)该批次用地需征收阳西县织篢镇石桥铺村吉子山、芦获垌经济合作社5.3898公顷(园地1.3409公顷、林地3.8204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2285公顷),阳西县织篢镇石桥铺村芦获垌经济合作社19.8405公顷(耕地1.7434公顷、园地6.8671公顷、林地9.0391公顷、养殖水面1.7119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4790公顷),阳西县织篢镇石桥铺村银山经济合作社9.0144公顷(耕地1.7146公顷、园地0.0004公顷、林地7.1489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1505公顷)。
(二)本批次用地地类、面积清楚,土地权属明确。
二、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织篢镇地区类别为七类,征收耕地补偿标准为65.00万元/公顷;园地补偿标准为50.00万元/公顷;林地补偿标准为22.60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补偿标准为67.5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65.0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20.00万元/公顷。
(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按照《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西府〔2019〕8号)执行。
三、征收土地安置方案
(一)拟采取货币安置,并直接发放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文件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100.8万元/公顷。
阳西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6月5日
关于我们
|
网站帮助
|
网站地图
|
隐私申明
|
主办单位: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管理维护:阳江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17000019 备案序号:粤ICP备16010311号-3 网站报障:0662-3367662
粤公网安备 44170202000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