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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行使省人民政府委托“三旧”改造涉及土地征收审批职权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市三旧改造办 时间:2018-12-17 09:27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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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省人民政府于2018年1月8日出台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8号,以下简称《决定》),将78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包括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审批、完善土地征收手续审批、“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以下简称“三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根据《决定》第三条“各市相关承接部门要制订具体实施措施,主动配合省直有关部门做好调整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严格依法规范办事行为,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要求,为做好省人民政府委托行使“三旧”改造涉及土地征收审批职权的承接工作,制定出台《阳江市人民政府行使省人民政府委托“三旧”改造涉及土地征收审批职权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

  该《实施办法》共十三条:

  (一)第一条为《实施办法》制定背景及依据。《实施办法》主要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令第248号)、《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122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三旧”改造涉及土地征收审批职权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国土资三旧发﹝2018﹞1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三旧”用地报批标准化审查手册>的通知》(粤国土资三旧发〔2018〕19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三旧”用地报批材料清单及范本的通知》(粤国土资三旧发〔2018〕2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三旧”改造工作实际制定。

  (二)第二条为“市区”范围界定。《实施办法》所称市区指江城区、阳东区、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三)第三条为“行使审批权限”内容,该条款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三旧”改造涉及土地征收审批职权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国土资三旧发﹝2018﹞13号)第一条“委托权限内容”制定。省人民政府委托我市行使的审批权限内容有: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审批、完善土地征收手续审批、“三地”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

  (四)第四条为“审批程序”,该条款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三旧”改造涉及土地征收审批职权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国土资三旧发﹝2018﹞13号)第一点“委托权限内容”和《关于贯彻省政府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阳府〔2010〕7号)附件3《“三旧”改造项目申请、审批流程》,同时结合我市“三旧”改造工作实际修改制定。审批程序主要有受理、审核、上报县(市、区)政府审批、上报市三旧改造办审查、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和批复。

  (五)第五条为“审查责任分担”,该条款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三旧”改造涉及土地征收审批职权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国土资三旧发﹝2018﹞13号)第一条“委托权限内容”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三旧”用地报批材料清单及范本的通知》(粤国土资三旧发〔2018〕26号)第一条“严格履行“三旧”用地审查职责”,由三旧部门、国土部门、住建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县(市、区)三旧改造办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材料清单和格式范本进行组卷,并对组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市三旧改造办、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规划建设局严格按照“三旧”改造政策规定及审查标准对报批材料进行审查,切实起到实质性审查把关作用。

  (六)第六条为“审查依据及内容”,按照《广东省“三旧”用地报批标准化审查手册(第一版)》(见粤国土资三旧发〔2018〕19号)要求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

  (七)第七条明确书面形式征求意见及材料组卷上报办理时限。以书面形式征求意见的,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在15个工作日内回复。上报同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审核的,属县(市)的项目,经召开同级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县(市)三旧改造主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组卷上报工作;属市区的项目,经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区三旧改造主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组卷上报工作。上报市三旧改造主管部门审查的,项目经同级人民政府(管委会)批准同意后,县(市、区)三旧改造主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组卷上报工作。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属县(市)的改造项目,经审查通过后,由市三旧改造主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组卷上报工作;属市区的改造项目,经召开市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三旧改造主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组卷上报工作。

  (八)第八条明确违法用地处罚程序及标准。国土部门根据三旧改造部门出具纳入“三旧”改造范围的确认函对违法用地进行处罚,处罚的标准按用地发生时土地管理法律政策落实处理(处罚)。

  (九)第九条明确在《实施办法》颁布之前已经审批认定为“三旧”改造项目,但未完善土地征收手续的,不须再审批认定为“三旧”改造项目,按照本办法的审批程序由县(市、区)三旧改造办直接上报市三旧改造办审查完善土地征收手续。

  (十)第十条明确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的申报主体和改造主体。根据《广东省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3号)第(十二)条:“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三旧”改造政策完善相关用地手续后,采用自行改造、与有关单位合作改造或由政府组织实施改造等多种方式实施改造。其中,自行改造或者合作改造的,可以直接出让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由其成立的全资子公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公开选择的市场主体成立的合作公司、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公开选择的合作主体约定作为开发建设单位的一方”。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申报主体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改造主体可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通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公开选择的合作主体。

  (十一)第十一条明确“三地”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交主体。

      (十二)明确“三旧”用地报批材料清单及范本由市三旧改造主管部门负责制定

  (十三)第十三条为《实施办法》有效期及适用情况。

  三、政策亮点

  《实施办法》主要从委托行使审批权限内容、审批程序、审查责任分担、审查依据及内容等方面对我市行使省人民政府委托“三旧”改造涉及土地征收审批职权进行了规范明确,进一步优化了审批程序、明确了职责分工、规范了办理时限,对推动我市“三旧”改造健康有序开展提供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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