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来,阳春市检察院按照上级有关部署要求,高度关注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将查办与预防涉农及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积极调整办案结构,优化配置办案资源,重点查办发生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扶贫开发“双到”“两不具备”村庄搬迁安置以及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等惠农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共立案侦查21件50人,涉案金额达530多万元。
强化协作配合,广拓案源渠道
加强同纪委、信访等部门的沟通联系,主动走访,推动构建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协作办案工作制度。密切与扶贫部门的联络配合,健全两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实现两部门在惩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的有效对接。注重从举报人举报信息中发现和收集村委会干部、驻村干部犯罪线索,以派驻乡镇检察室为触角、以法治教育课为重点,让群众认识、信任检察机关,并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搭建起12309举报电话、官方微博、微信、举报信箱等宣传举报平台,拓宽案源线索,如伍某栋等9人贪污案是2017年村“两委”换届期间经村民举报而案发。
强化查办重点,实现精准打击
一是突出对重点环节的精准打击。结合地方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对涉及惠农扶贫资金发放、征地拆迁补偿、种粮补贴等方面的问题线索重点经营,集中力量优先开展初查。如该院对群众反映强烈、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扶贫搬迁项目等国家救济金发放问题线索进行重点摸查,立案侦查6宗16人,涉及8条村庄170多户村民。二是突出对重点人员的集中惩治。深入分析研判该市各地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将查办的重点对象锁定在农村“两委”干部等基层组织人员和驻村干部,突出做好最后一公里的监管。2015年以来,立案查处村“两委”干部等基层组织人员和驻村干部共50人,占立案总人数的75.76%。三是突出对重点地区的集中整治。重点关注革命老区、边远山区、水库移民地区等,特别是“两不具备”村庄搬迁安置、安置区建设等领域可能发生的职务犯罪。查处了三甲镇长沙村委会干部杨某等三人利用职务便利侵吞扶贫搬迁款等一批“蝇贪”。
深挖窝案串案,形成办案效应
该院紧紧抓住惠农扶贫领域此类案件群体化问题,积极运用“系统办案”思维,按照整体部署、先易后难、重点突破等策略和方法,深入查办窝案串案。如该院查办伍某栋、伍某达等9人贪污案中,该院先突破了伍某栋、杨某枚、伍某达三人的犯罪事实,后办案人员又通过对八甲镇近几年的涉农资金申报项目进行研究分析,发现另一村委会申报“两不具备”补助款情况相似,立刻加大对农办主任伍某达的审讯力度,并将相关村委会干部传唤问话。经过层层抽丝剥茧,最终将该案办成了涉案人数达9人、涉案金额达 232.02万元的大案,达到了深挖“案中案、窝中案”的“拔出萝卜带出泥“的扩张效果。
强化警示教育,推进精准预防
在重点打击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认真分析近年来查办的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情况,找准重点部门在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职务犯罪风险点,积极提出检察建议;开庭审理职务犯罪案件时,组织案发单位工作人员前去参加旁听,“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积极开展 “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已有1万多份预防职务犯罪邮路宣传单通过邮递员发放出去;举办面向两委干部的“检察开放日”活动,与阳春市委党校建立了“职务犯罪预防进党课”的长效机制,为该市新一届“两委”干部上职务犯罪预防课;加强与扶贫部门的联络配合,主动把预防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纳入全市脱贫攻坚总体部署,把“两不具备”贫困村搬迁补贴、危房补贴等方面的职务犯罪作为预防工作重点,增强预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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