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阳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阳江市人民政府拟征收位于阳江市江城区平冈镇经济联合总社及大魁、北宿、洋边、石庙、周村、平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总面积69.8720公顷。现就拟征地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平冈镇盐州围地段土地,面积69.8720公顷(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执行。平冈镇的集体土地为六类,补偿标准:耕地69.90万元/公顷、园地53.80万元/公顷、林地25.20万元/公顷、养殖水面72.60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69.9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69.9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21.50万元/公顷。青苗及其它地上附着物补偿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市辖区征收土地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规定〉的通知》(阳府〔2012〕118号)及《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珠海(阳江)合作共建园区征地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阳府办复〔2017〕13号)执行。
四、安置方式:按第三项发放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采取安排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形式;按规定办理社保。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土地内严禁抢种长期生长作物、开挖鱼塘、葬坟和抢建建(构)筑物,违者一律不予补偿。抢建的建(构)筑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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