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阳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市人民政府拟征用位于江城区岗列街道岗列、随垌、坪郊村委会的集体土地,现就拟征地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市政府储备土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该地东至禾犁合、那流垌、蛇山;南至振兴路;西至庙仔背、罗卜垌;北至那庄垌、佛子圾。面积约67.5181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0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21号)执行,岗列街道的集体土地为五类,补偿标准:耕地58.5元/M2、园地45元/M2、林地20.6元/M2、养殖水面60.75元/M2、其他农用地58.5元/M2、建设用地58.5元/M2、未利用地18元/M2。青苗及其它地上附着物补偿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市辖区征收土地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规定〉的通知》(阳府〔2012〕118号)执行。
四、安置方式:除按第三项发放安置补助外,安排留用地和按规定办理社保。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土地内严禁抢种长期生长作物、开挖鱼塘、葬坟和抢建建(构)筑物,违者一律不予补偿。抢建的建(构)筑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13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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