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阳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市人民政府拟征收位于江城区岗列街道坪郊村委会;城北街道南排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和收回市区水库管护中心部分国有土地,现就拟征地(收回)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城市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收回)土地位置、面积:坪郊村委会插湾、大家园、下龙、大沙、大泵裂、庵仔忽(土名)地段,面积6.2279公顷。南排经济联合社大坝头(土名)地段,面积0.4195公顷。收回市区水库管护中心共青湖西边(土名)地段,面积0.7884公顷。以上面积共7.4358公顷(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0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21号)执行。岗列、城北街道的集体土地为五类,补偿标准:耕地58.5万元/公顷、园地45万元/公顷、林地20.6万元/公顷、养殖水面60.75万元/公顷、其它农用地58.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58.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18万元/公顷。青苗及其它地上附着物补偿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市辖区征收土地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规定>的通知》(阳府〔2012〕118号)执行。收回市区水库管护中心部分国有土地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四、安置方式:除按第三项发放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外,采取安排留用地和按规定办理社保(收回国有土地除外)。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土地内严禁抢种长期生长作物、开挖鱼塘、葬坟和抢建建(构)筑物,违者一律不予补偿。抢建的建(构)筑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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